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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外资并购的宏观法律环境分析

中国当前外资并购的宏观法律环境分析


李寿双


【关键词】并购 外资并购 法律环境
【全文】
  这里主要从法律制度支持和外资准入两个角度分析中国当前的法律环境在多大程度上为外资并购的发生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性,或者,也可以从其对立面讲,中国当前的法律环境如何限制了外资并购的发生。
  一、外资并购宏观法律环境:从法律制度支持角度的分析
  外资并购在中国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如果缺乏必要的、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么必然给外资并购行为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显然这种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就是外资并购所面对的法律风险,而外资并购具有典型的厌恶法律风险的特征,正如波斯纳所说,实际上仅仅用诉讼的威胁通常就可以扼杀一个兼并。 如果法律风险过大,必然抑制外资并购行为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制度支持是外资并购得以开展的必要条件,一个良好的外资并购法律环境必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支撑。外资并购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可喜的是,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建构跟进的非常之快。从目前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以《并购暂行规定》为中心的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外资并购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持,外资并购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依据的明确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并购行为的法律风险,使得外资并购的顺利开展首先在制度保障层面上成为可能。
  本文详细梳理了中国现行有效的与外资并购相关的70部法律规范,并对其做了一个并非完全符合形式逻辑的基本分类,勾勒出了当前我国外资并购法律框架(详细框架图表参见本文附录二)。
  (一)外资并购的一般法律规范
  1、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本规范——公司法第七章
  我国《公司法》第七章专门就公司合并、分立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并且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过程中的增资、减资、债务承担、变更登记等基本问题,由于《公司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公司之间的合并、分立行为,因此是我国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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