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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赁公司的设立与运营

中国租赁公司的设立与运营


李寿双


【关键词】租赁 租赁公司 飞机租赁 金融租赁
【全文】
  一、中国现有的租赁公司的类型(从审批角度分析)
   中国目前的租赁公司,从审批和设立程序角度,可以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
  (1)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内资的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融租赁公司;
  (2)由外经贸部批准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设立的外资租赁公司,简称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其中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又分为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其他租赁公司两种类型;
  (3)其他租赁公司,主要是指原来由国家经贸委批准的一般性的租赁公司和后来按照一般性有限公司的程序注册的,不需批准的普通租赁公司,简称一般租赁公司。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与管理
   由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具体调整。
  2.1金融租赁公司的性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的性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金融租赁公司从性质上看,就是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
  2.2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形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因此,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基本类型。
  2.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机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因此,金融租赁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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