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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方不满意”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个“药方”

为“三方不满意”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个“药方”


DISCUSSION AND PROJECT ABOUT PHARMACEUTICAL BIDDING’S PROBLEM


王岳


【摘要】编者按:近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以及北京、天津、广东、浙江等地方医药行业协会共13家联名致函国务院,历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特别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不利影响,要求终止已经实施4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时间,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成败的讨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王岳副主任通过深入调研和冷静思考,指出了目前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拿出了解决方案,值得一读。
【关键词】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
【全文】
  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何“三方不满意”
  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评价,无非两种观点:支持说认为,它是一项“阳光工程”,有效控制了不断攀升的药品价格,压缩了价格虚高的部分,遏制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反对说则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带来了“三方不满意”,即医院不满意、企业不满意、患者不满意。[1]笔者在为我国行业自律组织敢于叫板国家政策感到欣喜的同时,不免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方向感到担忧。
  1.1 获利空间明显缩小,医疗机构不满意
  招标是国际通行的买卖成交方式之一,其存在的价值,就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好的商品或服务。可见,买方获利是招标这一采购制度出现和存在的根本基础。因此,可以说“没有买方获利就没有招标采购”,而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却恰恰违反了这一市场规律。根据目前招标药品的定价政策,医疗机构必须将招标得到的好处大头让利给患者,即至少60%让利给患者,40%留到医院。然而这一表面上合理的政策却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尽管我国多数医疗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公立医院,但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偏低”的问题。使医疗机构不得不将药品收入作为维持其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根据上述定价政策,集中招标采购后的药品,由于购入价的下降,直接导致零售价下降,而医疗机构的获利空间明显缩小。也就是说,药价越低,医院的利润损失越大。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统计资料,从2000年到2002年,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年均递增6.9 %,比20世纪90年代的平均递增率下降12%;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由2000年的53.99%下降到2002年的50.80%。可见,药品集中招标抑制了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增长势头,降低了药品收入在其业务收入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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