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活 着——禁乞令与乞丐生存权保障

  在这方面上海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其公益性民间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截至2004年1月17日,上海有20家慈善救助服务社宣告成立。慈善救助服务社配备了统一标志的车辆,上街协助市容和城管部门,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引导和护送至分布在全市的各社会救助管理站,协助政府进行社会救助。
  结语:当我们亲眼目睹乞丐被工作人员棍棒驱撵赶出“禁讨区”时,当我们了解到在地铁站内乞讨三次就会被处以刑事拘留并遣送回原籍时,当我们意识到乞丐的行乞自由正在被非法剥夺和限制并且乞丐也正因为此而丧失生命时,我们不禁要问乞丐还被当成人吗?因为在我们的理解中凡是人就当然的享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和自由,此为基本人权,若乞丐这个群体因为行乞自由被剥夺或限制而丧失了生存的权利,则等于被剥夺了基本人权,试问没有基本人权的仅具生物学上人类特征的机体能被称作法律意义上的“人”吗?
  在现代任何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中,生存权都是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我们有什么正当理由出于歧视而将乞丐的生存权剥夺呢?一条条缺乏法律依据毫无人性关怀、仅由市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禁乞令”,就能够堂而皇之的随意限制乞丐的行乞自由并进而损害乞丐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吗?我们认为,从法治的角度出发,生存权是应该得到保障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而行乞自由是直接通向生存彼岸的桥梁,于是行乞自由得到了不经法律规定不得被随意限制和剥夺的正当性。今天我们在这里为乞丐的行乞自由摇旗呐喊,目的是为了明天乞丐可以不行使行乞自由,因此解决乞丐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最有效措施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从而实现乞丐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全人类最朴实的愿望:活着!
  
【注释】  该文章为学期人权法研究报告。我是本报告的主要作者。张文婷、谢静、王宇靖等同学为报告的完成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和修改意见,并参与了最终定稿。
【参考文献】1朱力等著:《社会问题概论》,社会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61页。
 2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174—175页。
 3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代序)第4页。
 4肖泽晟著:《宪法学——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利控制的学说》,科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241页。
 5沈湘平主编:《社会热点解读2003—2004》,文津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页。
 6汤啸天著:《限制乞讨应以适度为原则》,载于《人民日报》,2004年3月10日。
 7转引自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170页。
 8奇延平著:《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2页。
 9[美]罗纳德·德沃金著:《认真对待人性》(朱伟一译),载于《清华法学》(第一卷),2002年第一期。
 10转引自李天伦著:《乞丐为何不说话》,载于《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2月16日。
 11童大焕著:《设禁讨区是公共权力的随意扩张》,载于《南方都市报》,2003年12月27日。
 12刘海涛著:《自由与悲苦:限制乞丐的“合法性”》,载于《世纪中国》,2004年3月31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