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活 着——禁乞令与乞丐生存权保障

  2003年《救助管理办法》的施行,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大量乞讨人员的实际生存困难。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救助管理办法》仅解决了临时性的救助问题,并无法解决乞讨群体长期的生活困顿。从《救助管理办法》看,他并没有涉及救助幅度问题。因此,救助站仅仅满足了被救助者数日的食宿,直至将其遣返原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乞讨人员的生存困难。由此可见,从保障行乞人员的生存权看,《救助管理办法》是很不完善的。更令人悲哀的是,在现行制度框架下,除了《救助管理办法》外,我们没有任何保障行乞人员生存权的规定,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把他们排斥在外。可以说,他们是被社会遗忘的角落。
  六、解决行乞问题的对策分析。
  1、根本出路:经济的发展及社会不公正分配体制的改变。
  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可以大大的增加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的总量,这就为扫除贫困现象奠定了经济基础。更重要的是,应当建立相对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充分发挥税收、价格等的杠杆作用,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从而消灭乞丐产生的社会根源。
  2、重要途径:观念的革新。
  乞丐,作为社会群体的组成部分,应当享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福利,同时乞丐首先作为人享有当然的人权,发展权即是应有之义。发展权在此指乞丐享有的缩小他与其他社会成员距离的权利,那么首先要求乞丐有改变自己生存状况的机会,而社会的普遍歧视和因此而产生乞丐自卑因素无疑成为阻碍乞丐改变自己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的障碍。因此,社会大众平等对待的观念对于乞丐减弱自卑心理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促使其争取个性发展的机会。
  3、最有效的手段:制度安排。
  (1)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乞讨者有其自身的原因,往往在身体上或是能力上存在着缺陷。所以,即使社会能够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其中的很多人在市场竞争中仍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就需要国家或政府对他们进行照顾。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太小,乞讨者被排除于现有的国家救济制度之外。因此,我们有必要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将乞讨者纳入社会救济机制之下,从而为乞丐结束行乞生活提供足够的动力与保障。也就是说,政府要为乞丐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为他们提供心理方面的咨询,为他们提供就业的渠道,使他们有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
  (2)政府应鼓励民间救济。
  社会慈善组织需要发挥自身力量,向那些濒临行乞的人员提供帮助,使他们度过难关;为那些已经行乞的人员提供相应培训,为他们放弃行乞做好充分的心理和技能准备。社区要形成互帮互助意识,帮助社区困难人员,为他们提供部分救济,以免使他们沦为乞丐。同时,公民要发扬乐善好施的精神,帮助自己的同胞,善待乞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