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贱讼”观念形成的思想文化根源看,孔子所宣扬的“仁者爱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既反对又鄙视为争而讼,可见贱讼是儒家理论体系的内涵。特别是秦汉以后,统治者深知普遍的和谐与稳定,不单是依靠法律与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所能取得的,还需要借助崇礼重德的厚重的中国文化,因此大力提倡兴教化、重人伦、厚风俗、明礼仪,在实际的执法施政中积极主张息讼、止讼, 以至诉讼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日益变成为礼所不容,为贤者所不肖的行为。
另外,中国古代的百姓之所以贱讼,除上述社会的、文化的原因外, ,还有一个极为现实又十分具体的原因,那就是不堪有辱人格的诉讼程序以及为讼所累的破产威胁。这一点范教授在其著作中也提到过。瞿同祖先生在其著作中曾提到,人们到了公堂,不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得长时间跪在县官面前。问官动辄用刑,逼取口供,难免受皮肉之苦。此外,胥吏衙役都以讼案为生财之道,一打官司就索取种种规费。(10)宋代著名的司法官胡石壁曾经指出由于词讼而“荒废本业、破坏家财者”比比皆是。“幸而获胜,所损已多,不幸而输,虽悔何及”。江苏晋陵《奚氏宗谱》特别规定:“或因小愤而涉讼,渐至破家,或因争产而涉诉反至失业,‘讼则终凶’”。尤其是山东曲阜孔庙碑刻“忍讼歌”中的描述更为生动:世宜忍耐莫经官,人也安然己也安然。听人挑唆到衙前,告也要钱诉也要钱。差人奉票又奉签,锁也要钱开也要钱。行到州县细盘旋,走也要钱睡也要钱。约邻中证日三餐,茶也要钱烟也要钱。三班人役最难言,审也要钱和也要钱。自古官廉吏不廉,打也要钱枷也要钱。唆讼本来是奸贪,赢也要钱输也要钱。听人诉讼官司缠,田也卖完屋也卖完。食不充足衣不全,妻也艰难子也艰难。始知讼害非浅鲜,骂也枉然悔也枉然。“忍讼歌”虽有麻醉人民安于盘剥压榨的一面,但它所揭露后果却是社会真实的写照。据此可见,诉累和诉讼程序的问题也是导致贱讼观念产生的重要原因。
小结:贱讼观念是中国古代几千年诉讼文化的最典型特征,时至今日,虽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已经解体,但法律精神、法律思想的影响至今犹存。当今天普通的中国百姓走上法庭参加诉讼的时候,虽然不至于如古代人那样有不光彩的想法,但也绝不会认为参加诉讼是多么光荣的事,诉讼对人际关系的伤害同样不容低估。由此可见,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由古至今实际是一脉相承的,当我们研究和探讨现实法律问题的时候,往往历史已经给了我们答案。
【参考文献】(1)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2) 瞿同祖著:《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2—403页。(3) 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0页。(4) 《潜夫论·三式》(5) 《伯玉文集·请措刑科》(6) 瞿同祖著:《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3页(7) 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0页。(8) 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3页(9) 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6页(10)瞿同祖著:《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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