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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场分析:法学专家为何被拒?

★○法律职场分析:法学专家为何被拒?


鲜江临


【关键词】法律 职场 被拒 
【全文】
    《行政许可法》马上就要正式施行了。在长达近一年的准备期内,笔者一直关注着法学专家对该法实施准备工作的参与情况。不完全然而大致性观察的结论是,法学专家对该法实施准备工作的参与程度,应说很低。不仅一般法学理论家较少参与,就是专门研究行政法的专家,参与的程度也很低。许可法实施准备期内主要工作,是法律的培训和许可项目清理。这两项工作应当说都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技术性,法学专家参与机会本来较大。但是,为什么法学专家较少参与?
  一、 国情反弹说
  行政机关的制度内层人士,对待行政许可法的态度,和法学专家是有差异的。一个有代表性的非学者观点是:许可法超越了国情。法学专家历年鼓吹,终成空前绝后之许可法,此法与夏商周以来的政府管制文化,是异质的东西。这就是说许可法的法律规范意义,和管理型法制社会或政法型社会的生活旨趣,大相径庭。照顾“管理型法制社会的生活旨趣”,方是合乎“国情”的,而有限管制、公开行政和社会性立法等等,都是不合“国情”的。国情,是权力的旨趣之所在,是既有文化运行及文化下的享受。政府管制是符合“国情”的,因为它是有“旨趣”的:第一,它生成权力服从关系,从而在人的社会品格方面,导致管制者形成优势;第二,它生成利益,从而使抢夺文化或匪文化,进入制度性操作。从生物利益的关系方面,许可立法事件上,行政官与法学专家并非同盟关系。 法学专家鼓吹有限管制的法律,必然影响抢夺文化或者匪文化下传统管制者的旨趣,反国情了。法学专家在行政许可法这件事件上,站在了文明力量的一边,形成了与传统政府文化的观念对立。法学专家 “被赵家的狗白了一眼”,从而丧失了在较大规模的许可法培训与咨询市场领取“许可法讲课费”、“行政许可项目专家论证费”的机会,是“国情”的反弹。这是一种心理学的解释。
  从经济学角度可能推翻此说:立法官员和法律官员,这些通常的非职业的法律培训与咨询劳务提供者,已经在法律培训与咨询市场“异军突起”,开始分享国家立法实施的余息,“市场的竞争”导致法学专家出局。笔者认为,为了法律职业的尊严,法学专家未来在立法咨询阶段,应当将法律规范设计得复杂、抽象、高深一点 。排拒法学专家现象的主要弊端,在于它构成对法律“这门科学”的侮辱――法律规范通过“政治式解读”,徒具话语煽动性,导致制度加魅化,从而致法律规范的本来意义,流失和稀释。在许可法事件上,法学专家对国家法治进步默默作出了“牺牲”――或者,这也可谓一种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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