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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若干问题探析

  推行党内民主要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来保障,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通过自下而上的选举民主产生,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干部使用的任命制度。(二)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各级党的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纪检委员会,使党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理分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防止权力的垄断和腐败的产生。(三)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现代化。原先我们为民执政,替民执政,要改为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自己做主。原先我们靠政策执政,靠会议执政,我们要走向以法执政,以法治国。
  二、改革人大工作,落实人大权力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往人大的作用是虚化的,78年以后人大的作用越来越强化,但和宪法赋予他的地位和权力还有一定的差距。要使人大真正能够负担起宪法赋予他的权力,发挥他的作用,人大自身必须改革。 这些改革主要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改革人代会代表结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要有代表性;二要有议政能力,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目前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代表结构的不合理之处主要在于,代表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国家机关中的领导干部比重太大。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所占比重太大,一方面忽视了干部和普通群众间利益的不同,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了干部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人民群众的意见得不到及时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身份的重合,进而带来权力的垄断和腐败的产生。人大常委会的成员结构也需要改革,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承担着大量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要合理化,应以有专业特长的专职委员为主。
  (二)正确处理人大工作的独立性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党领导人大工作这是基本原则,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又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具有至高无上的宪法地位。执政党如何执政,国家权力机关如何行使权力,党管干部和人大拥有对干部的选择权,他们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政治文明的状况。就目前来说,正确处理人大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依然是一个改革不能回避的问题。人大正确对待党的领导,就是说人大工作要接受党有政治领导,尊重和贯彻党的主张,及时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变成法律法规或者具体的法律监督工作。但人大工作应当坚持独立性,始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党委的态度、要求或指示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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