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宪政意识
秦前红
【摘要】本文对宪政意识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宪政意识源于生活在某种文化中的人们对宪政实践的经验总结,深受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影响。本文以此为起点重点分析了宪政意识的三大特性:民族性、稳定性以及借鉴性。
【关键词】宪政意识 民族性 稳定性 借鉴性
【全文】
作者:秦前红 武西锋
宪政意识不仅是对宪政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反映,同时它对推进宪政建设具有重大的作用。正是由于对宪政意识本身界定的模糊不清和认识上的缺乏,导致现实中宪政意识的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鉴于此种情况本文在对宪政意识本身进行概念分析的同时,将重点分析宪政意识的三个互为联系的特性。
宪政意识的概念分析
宪政意识如何界定,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
1
宪法意识是指人们凭借一定的经验和知识,在日常的生活体验中形成的有关
宪法和
宪法现象的认识、思维和心理活动。也就是说,
宪法意识是人们对
宪法的内容、特点和作用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以
宪法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促进
宪法的实施和完善的意识形式。
2
宪法意识是指人们对
宪法内容和
宪法精神的理解和认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和核心。从内在结构上讲,
宪法意识是由
宪法基本认识和
宪法观念两大块构成。前者是人们对
宪法规定和相关
宪法知识的了解,后者是人们在
宪法基本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
宪法精神和宪政内涵的深刻理解,是相对稳定的理性化概念体系。在
宪法意识体系中,
宪法基本认识是初级阶段,是对
宪法宪政的感性了解和粗浅认识;
宪法观念是其高级阶段,是人们通过对
宪法感性认识的消化、提炼而得到的
宪法理性认识,表现为一种稳定的思想体系,是
宪法意识的主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