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环境权保障的法律思考

我国环境权保障的法律思考


Some Considerations on the Law of Environmental Right


杜明武


【摘要】环境权制度是当代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法律制度。环境权是现代社会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权制度的发达与否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人权水平。本文主要从认识环境权、环境权的现实入手,对保障我国环境权进行一些法律思考。以期对我国环境法制有所裨益。

【关键词】环境权
【全文】
  1.怎样认识环境权
  首先,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环境权最先于1972年联合国大会《人类环境宣言》中提出,它宣称人人都有“促进健康的环境权”;同时认为,环境属于人类共同享受的福利和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1979年6月10日,《日本环境宣言》也宣称,“一切国民均享有保持健康、提高福利,以及在舒适环境下生存的权利。……我们再次将‘环境权’——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争取在法制上固定化”。环境权作为一项世所公认的人权,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为现代宪法所肯定。
  其次,环境权是一项新型的法律权利,形成于环境问题开始为人们所认识并重视的60—70年代。自本世纪开始至今,世界人口翻了三番,世界经济增长T 20倍,工业生产增加T 50倍,矿物燃料的消耗量增加了30倍 。这样,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像清洁的空气、水、安宁、阳光等等这些环境要素作为稀缺性资源的特性。人类的生存利益和生产利益在对环境的需求上构成了矛盾。平衡与制约人与人之间因利用稀缺性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关系——环境权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
  最后,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健康、干净、幽美环境的权利,具体包括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或主产的权利(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等等)、优美环境享受权、参与环境管理权、请求保护权、受害索赔权等等。理解环境权需要把握的有三:其一,上述具体权利并不等同于环境权,具体权利与环境权之间是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的关系。其二,环境权不同于人们开发利用环境的权利。环境开发利用本质上是财产权,且古已有之。其三,环境权的客体是环境利益,这使之与其他权利相区别。环境利益是与人身利益紧密相联的,因此,环境权的出现,使传统的生存权的内涵得到了升华——在基本的物质需要满足以后,精神的或非物质的需求成为生存权中更为核心的内容,将人们的追求提升到了一个崭新的层次。
  2.现行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