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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解读及其法律环境之重

“西部大开发”解读及其法律环境之重


陈晓军


【摘要】21世纪伊始, 西部大开发被作为一个跨世纪的战略摆上我国经济发展的案头,作为主要角色的西部人该如何去面对? 我们在付诸行动前似乎应更多些理性的思考。本文对西部大开发的有关背景作了必要的阐释, 并对开发什么及其实施中有关政府法制化的问题发表了作者的看法。
【关键词】西进运动 西部 开发 法律环境 政府法制
【全文】
   “西部大开发”这个概念就其表述形式而言已算不上个新概念了。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利益和“理想”的双重驱动下, 美国曾在北美大陆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张运动,又称西进运动, 也就是人们常提起的美国的“西部开发”。理论源于理性, 信仰来自于上帝。在美国人看来, 最崇高的事业莫过于上帝给美国人的使命---将完美无缺的“美国模式”推广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去。 以“天定之命运”为理论注解,在美国历史上堪称发展神话的西进运动, 现实中却是一部印第安人倍受欺凌的血泪史。在新的世纪之交,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瞻远瞩,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 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作为“十五”期间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大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问题提了出来, 但就其性质和内涵而言已与历史上美国的所谓“西部开发”大相径庭。这是一个关系中华民族全面振兴和共同繁荣的战略部署,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解读“西部大开发”
  早在20世纪50年代, 毛泽东在其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要处理好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到了80年代, 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沿海开发”、 “长江开发”和“中西部开发”三个战略构想,90年代初, 又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一个大局是沿海加快对外开放,较快地先发展起来,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另一个大局是沿海地区发展到一定时期, 要拿出更多的力量帮助内地发展,沿海地区也要顾全这个大局。 这也就是邓小平关于经济发展的“台阶理论”。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果断指出,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 进行西部大开发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从现在起要把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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