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最容量突破的环节入手取证
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较强,关系网严密,调查取证有一定难度。为了迅速打开侦查工作局面,突破犯罪嫌疑人制造的反侦查屏蔽,必须精心选择侦查突破口。特别是在初查阶段及侦查启动之初,如不能在短时期内证实犯罪嫌疑人的一笔或几笔犯罪,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嫌疑人很可能毁证、串供、逃跑、移赃。另外,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无关键证据在握,也难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此,在上述阶段应从最容易突破的环节入手开展调查取证。具体而言,可循以下思路确定突破口:(1)多次作案的,可由近及远,选择证据证据充足、易于查清的犯罪事实着手调查;(2)多人共同作案的,可选择阅历浅、年纪轻、心理素质差的同案犯重点突破;(3)存在多个性质不同的犯罪事实的,从情节简单、最易于获取证据、定性明确的犯罪问题入手调查;(4)从多个知情人中选择了解案情、又易于被说服者着手询问;(5)有财务会计资料可查的,可从审计财务会计资料入手打开突破口;(6)对多个调查对象或案件事实同步进行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大兵压境”之势,将其各个击破,各个方面的调查工作还可相互策应,最终形成合围。
三、循涉案款财流向取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财物的流向是侦查工作应查明的核心问题。犯罪嫌疑人如何取得财物,如何处置财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对于此类案件除了收集犯罪嫌疑人骗取被害人信任的手段等证据之外,应将侦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收集反映财物去向的证据上。
例如某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依合同用被害人提供的资金进口货物,随后将货物在国内销售,拒不返还销售所得款项。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恶劣,拒不交代销售货物并回笼货款的事实。侦查人员循货物、货款的流向开展了严密的调查取证工作:首先,从信用证、提单入手,从船运公司、海关、报关单位、存货仓库、货物运输部门等,查清货物去向。在船运公司,主要了解报关单位或提货单位,以及报关提单号码等情况;在海关,主要了解货物的进口时间、地点、品名、数量、价值及报关单位情况;在报关单位,主要了解是否为代理报关、报关后货物的去向、提货单位情况;在存货仓库,主要了解存货情况、出货情况及相关单位;在货物运输部门,主要了解货物的托运单位、货物运输的时间和数量、起点和终点、提货单位等情况。其次,从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账户入手,查清涉案资金流向。本案资金的进出都需通过银行这一中介,同时现金交易数量不会很大,故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所有账户在特定时间段的资金进出情况进行查询,及时掌握了汇款单位的情况。通过对汇款单位的调查,了解与犯罪嫌疑人的业务往来,是否为购货单位、相应的付款金额、现有的债权债务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销售货物情况、每批货物所对应的资金、货款回笼的数量有了明确的掌握,能及时区分此货款与彼货款,为侦破案件创造了条件和基础。这样通过对银行查询账户,对资金的去向、用途一一予以核实;通过购货单位,了解付款情况及走帐方式,有力地证实了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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