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的是宏观层面,切入点却是在实证和微观层面。你把法学研究的一些现象视为症状,试图诊断其中隐含的学术制度问题。
你把“语境论”作为附录,这是你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展现了你研究转型时期中国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吗?也许你是想提供有关本书的另一种结构方式或阅读方式:把这一附录视作导论,而其余各编则是对你的方法的展开和实践。
你知道你的概括并非确定,不确定不仅因为中国的社会转型,而且因为你所勾勒的只是《也许正在发生》.
五
从总体上勾勒当代问题,很容易流于空疏,甚至大话连篇;而你不喜欢宏大话语。为了避免这一点,你总是喜欢从非常具体实在的问题,甚至非常细微的问题入手。你希望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能更好地发挥法律家的精细入微,至少使大部分文章对法律家也有点用----如果不是结论,那么至少是思路;如果不是观点,那么至少也有一些分析、论证和表述方式。同时,你又希望不局限于实务法律人的技术层面,你渴望将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等社会科学家的关怀也或多或少地带进来;认为这不仅有利于法律人,而且也许有助于其他社科学人的阅读。甚至,你试图把人文的关怀也带进来。包括写作方式和论证方式,都追求一种个性化--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是人文化--的风格。你力求把这些追求都融入一个有机的整体。
尽管集中关注的是中国的具体问题,但并不封闭,你隐含了跨文化的比较和参照。你感到庆幸,发达国家的历史变迁以及外国学者的许多研究已经为你研究中国的许多问题提供了一些可能的参考,其中也有某些因果性的规律总结。由于时空的变化,历史绝不会如同文件拷贝,但是,你知道,它们仍可能帮助我们预知或至少是预测某些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当代社会的变迁为中国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提供了一个空前的检验和发展理论的实验室和观察室。中国学者理应充分借鉴这些人类的共同财富。只是根子必须是中国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看,你写了一部研究当代中国法律史的书,但结构此书的并不是对与法律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全面描述。你不可能全面描述。它也是一部法律理论的著作,但你并不从一些主导的关键词切入。与通常的法律史著作或法律理论著作的结构不同,结构此书的不是时空(法律史)或理念(法理学),而是一条理论的线索,这就是贯穿全书各章的那个社会变迁和“制度进路”。你试图论证,制度环境(包括自然和天时)如何影响和制约人;随着一些变量的改变,这些制度环境又如何需求着新的知识和现代人,包括法学人;而人又如何改造着、创造着制度,创造着与这些制度相应的新的知识。你的这一思路来自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来自毛泽东的著作,也来自当代的制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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