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注定会被下一代学人嘲笑。但你不担心,因为正如霍姆斯所说,“就实践而言,人都注定是地方性的”。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了。但又何止是你呢?你们的前辈,你们的后辈其实都会这样。因此,你没有尼采批评的那种迟到感,也不感叹“我的青春一去不回来”.
三
在这样一个理论的框架中,针对着一些你所关注的问题,你追求对中国问题的思考,追求“大气且无所偏倚,……有能力批评[你]所敬重和热爱的”.
你把这部书分为上下两卷。第一卷侧重法律实践问题,分为两编。书名来自凡尔哈伦的一句诗,“所有的道路都通向城市”,一个朴素但仍然令人震撼的关于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变迁的隐喻,而你关注的正是这一背景下的法治实践。
第一编的三篇文章可以说都是
宪法和立法问题。你关注实在意义的(effective)
宪法,而不是规范意义的
宪法。第一章讨论中央与地方关系,因为你认为,就制度问题而言,这个问题对于现代和当代中国的重要性要超过其他宪政问题,包括更流行的民主问题;现代化和民主的问题首先都需要民族国家的建立,必须在统一民族国家这一前提下才可能完成。分权当然也很重要,因此地方要有权力。但不仅如此,还必须有对社会最底层力量的尊重,因此,你把习惯[法]的问题提出来,提升到宪政的框架中来讨论。在你看来,习惯可能是比一般的民意或舆论更持久稳定的地方性或民间力量,是更持久的民意和民情。你隐含的是,希望这个制度能更多地包纳和整合习惯,尤其是在这个转型时期。从两个极端,你获得了一种张力。
第三章似乎讨论的是司法问题,但它涉及了多个
宪法问题。最高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本身就是
宪法规定的;它会通过司法解释和决定实际参与构建国家的政治结构;它的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立法权和行政权边界的界定;在转型时期,它的地位和功能决定它必须关注公共政策问题。因此,尽管许多人会认为这一章仅有关司法制度,但你还是将之纳入了这一编。你希望突现其中的
宪法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