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者心目中的贸易“
宪法”
作者所谓的“
宪法”是指国际贸易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框架。本书的宗旨是阐述世界贸易体系的体制性框架并补充该体系的一些经济政策方面的原则。(页5)此体制性框架被作者称为“贸易
宪法”。但对于此框架,作者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内容,相反,作者只是笼统的说“这是由非常复杂的经济政策、政府政策、政治限制等结合而成;并且总体上,它在特定体制框架内,通过各种规则或法律规范,设置了一整套复杂的限制。”(页370)其实作者就是指GATT,GATT本身确实也是国际贸易中的核心体制。
该贸易
宪法本质上主要是“限制”,即对公共或私人事务的决策者可选择的政策的不同水平的限制。如果认为国际条约就是主权国家的妥协与折中的结果的话,该看法无疑是正确的;而且就作者的前提假设“自由贸易”来看,GATT就是对主权国家管制贸易的权力的一种限制。同时这种限制本身也有很多的冲突和竞争的政策目标。一些规则导向结构经常引起麻烦与关系恶化,比如争端解决机制,但是该规则本身对提高预见性、纠正不公的权力失衡,防止国际对峙加剧,富有潜在价值。任何国际规则都不是完美的,GATT/WTO在限制那些难以控制的国家政府行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否则,很多国家行为会限制贸易,影响到很多国家对贸易的期望。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对此“贸易
宪法”,作者也认识到其中包含着一些相互冲突与竞争的政策目标。大多数的贸易自由化协议都设置了某种形式的“安全阀”,规定如果成员遇到了严重困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它们的义务。GATT1994和GATT1947一样,有两个这样的条款,一个是国际收支例外,另一个是保障措施。允许一定的保障措施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表示“自由贸易政策的‘纯粹性’已放宽,进而包容某些帮助较穷国家进行调整这类互相竞争的目标”(页371)。本书的英文版第一版是在1989年,当时作者已经很精深地研究了保障措施。对保障措施的发展趋势,作者大胆地做出总结:
“第一,目前,在以GATT为中心的国际法规则还很模糊和虚弱,尽管一些有关于补偿的规则已经开始生效了。第二,在国际贸易体制中,试图改革或调整的进程没有产生任何确定性的进步,虽然相当多的信息已经透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