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替代合同,是指通过订立新的待履行合同可以即时清偿既存请求权。无论先前请求是订立替代合同时尚未到期,或者是要求就以前的违约进行补偿,情况均是如此。A.L.科宾著,王卫国等译.科宾论合同(一卷版,下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593.
②法国最高法院商事法庭1950年1月18日判决。转引自尹田.法国现代
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64.
③克里斯蒂阿妮·文德浩女士为德国债法现代化法撰写的导读,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新债法中的观点。转引自邵建东,孟翰,牛文怡译.德国债法现代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
④
民法通则第
58条第1款第3项。
⑤以法律规范目的为依据,阐释法律疑义的一种解释方法。梁慧星.民法解释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22.
⑥该条的规定在学理上属于法律拟制。
【参考文献】[1] 郭明瑞,房绍坤.新
合同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59.
[2] 周楠.罗马法原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906-908.
[3] 张广兴.债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53.
[4] 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22.
[5] 见Riverside Co.v.American Co.,139A.276,107 Conn.40 (1927).转引自 A.L.科宾著,王卫国等译.科宾论合同(一卷版,下册)[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600.注释第○37.
[6] 黄道秀,李永军,鄢一美译.俄罗斯民法典[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195-196.
[7] 费安玲,丁玫译.意大利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81-382.
[8] 尹田.法国现代
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67-269.
[9] 李浩培,吴传颐,孙鸣岗译.拿破伦法典(法国民法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52.
[10] 参见FLOUR et AUBERT,Les obligations,P.333-335. 转引自尹田.法国现代
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73页注释○4.
[11] 邵建东,孟翰,牛文怡译.德国债法现代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