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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张志成


【关键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战略 国家利益
【全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国家开放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已经从一个新鲜的名词变为热门的、似乎人人离不开的“生存战略”。并且,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也逐步从财产权、精神权利的法权层次上升到发展战略、生存战略的高度,进而对之进行经济、科技甚至哲学层面的思考。那么,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问题呢?
  首先,我们观察到,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原本就客观存在的。无论是生产制造技术,产品和工艺方法,还是在产品上表明产地和厂家的标记,都是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前就已经长时间存在的东西。而且,这些东西的实质也并没有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引进而有所改变。
  其次,知识产权的主要客体——也就是技术方法和产品发明,可以用经济学上的“技术”概念来加以界定,而版权的很大一部分内容——软件事实上也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技术”,而这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技术”,则是马克思经典政治经济学中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包括能源)、劳动力、技术和资本四大要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尽管技术进步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我们还无法抛弃经济发展中的其他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资本的高投入必须以技术的进步也就是资本的有机构成的提高为前提。而同时,经济生产也离不开劳动力和资源的支持。从这一点上看,知识产权就是技术。
  再次,技术来自于创造。这一点,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和历史时期与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的国家与历史时期也没有任何区别。
  那么,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什么?竟然产生了如此大的魔力,将相关利益群体搅动的如此不安?
  知识产权制度所带来只有一个,那就是确立了创新者的权利人法律地位以及知识产品所有人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完成了生产四要素产权化的全部进程。照理说,这样的制度建设好象并没有什么,从我们改革开放的历史来看,生产力的释放无一不是基于产权的界定和明晰。从小岗村的承包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都是如此。那么为什么知识产权制度竟然能带来如此巨大的影响呢?我想,那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将经济建设的命运完全交给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知识产权制度确立后,不经过权利人的同意,生产就缺少了技术,就不能生产新产品,经济建设无法进行。当然,知识产权保护有期限,你也可以利用过时的技术进行生产,而如果那样的话,你的生产中资本有机构成就比别人低,按照马克思的经典论述,资本的利润率决定于资本有机构成和周转速度,那么你就无法获得足够的利润来投入生产,当然也就无法保持竞争优势,最终会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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