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内地与澳门专利权刑法保护之比较

  内地刑法对专利权犯罪罪名设置的粗略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对于一些常见的专利直接侵权行为,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以及大量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擅自制造他人专利标记的行为,这些行为对专利权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不比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小,但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却不能将其认定为假冒专利罪,因而无法运用刑罚手段加以惩处,而只能采用行政处罚或处分方式进行制裁。对专利权违法犯罪进行行政制裁虽然有种类多样、方式灵活的优点,但也有其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专利管理部门对自己着手查处的案件即使发现案情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也不愿移送司法机关,而采用多罚款的办法处理。专利权人在被侵害之后往往也只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不去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滋生。因此,如何科学设置专利权犯罪的罪名,处理好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之间的关系,如何加强二者的衔接,是内地和澳门在专利权刑事立法上都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澳门对专利权犯罪罪名的设置值得借鉴。
  (2)刑种
  在刑种的设置上,内地和澳门的规定相差不大。根据内地刑法216条,假冒专利罪的刑罚种类有三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而澳门对侵犯专利罪、将产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罪和恶意取得工业产权证书罪的刑罚种类只有两种:徒刑和罚金。实际上,澳门对专利权犯罪所处的徒刑包括“最高2年徒刑”(适用于侵犯专利罪)和“最高6个月徒刑”(适用于将产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罪和恶意取得工业产权证书罪),其中“最高6个月徒刑”相当于内地的拘役。也就是说,澳门对专利权犯罪刑种的设置,实质上也包括类似于内地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三种。另外,从有期徒刑的期限来看,内地最高为3年,澳门最高为2年,较内地规定为轻。
  在刑种的适用顺序上,两地的规定则有较大不同。在内地,对假冒专利权的行为处以有期徒刑、拘役还是罚金,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中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而在澳门,罚金具有优先于徒刑适用的效力。澳门刑法将罚金刑置于优先于自由刑的位置。根据《澳门刑法典》第64条,如对犯罪可选科剥夺自由之刑罚或非剥夺自由之刑罚,则只要非剥夺自由之刑罚可适当及足以实现处罚之目的,法院须先选非剥夺自由之刑罚。根据这一规定,侵犯专利权罪大多可处罚金,这实际上强调了罚金刑的惩戒作用,突出了对侵犯专利权罪予以经济制裁的原则。而内地刑法规定的罚金刑仅仅是附加刑的一种,没有优先于自由刑的效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