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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澳门专利权刑法保护之比较

   2、保护对象比较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内地和澳门的规定有明显不同。内地专利法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此可见,在内地,“专利”一词既包括发明,也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在澳门,“专利权”的授予对象只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其中,实用专利即内地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则被称为“设计及新型”,单独授予“设计及新型专属权”,相当于内地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两地的规定孰优孰劣?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TRIPS和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TRIPS第25、26条,成员有自由选择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或用版权法去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只要其保护期不少于10年。由此可见,TRIPS是主张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进行保护的。实际上,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单独保护已经成为现今国外大多数国家所肯定的作法。他们认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不完全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发明的定义并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在专利只包括发明的情况下,“专利”一词才真正能够代表技术和创新。
   在这种情况下,内地对专利权保护对象的规定就相对落后了。这不仅给内地的国际贸易、技术与法律交流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障碍 ,也会将其对专利权的刑法保护带入尴尬境地。因为对专利权犯罪进行刑法规治,其主要目的是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保护在技术上具有创新,在经济上能产生实用价值的发明创造。但是,由于专利法对符合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授予专利权,刑法对假冒此三种专利权的犯罪也不作区分,统一规定为假冒专利罪并规定相同的法定刑,实际上,侵犯发明专利权和侵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显然是不同的。这种情况不仅有失公允,也不利于对发明专利进行有效的刑法保护。在这个问题上,澳门的规定前进了一步,它将外观设计从专利中分离出来,授予不同的权利,并对侵权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并且,即使其仍将实用新型归入专利范围,但在“实用专利”的期限、标示方法、费用等问题上,也作了与发明专利不同的规定。应该说,虽然两地的规定都有待改善,但澳门对专利权保护对象的确定更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3、保护期限比较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虽然不由刑事法律规定,但与犯罪行为构成密切相关。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因为内地与澳门对“专利”一词的界定不同,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根据内地专利法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并且,20年、10年均为固定期限,法律不允许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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