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标准来看,美欧诸国的律师界确实都有那么一批符合标准的大牌律师。在标的巨大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在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
宪法诉讼中,在可能影响立法或将成为先例的案件中,我们都可以找到他们的身影。但是在中国,若以这个标准来衡量,恐怕迄今为止还不能断言谁能够达到这个标准。改革开放20多年,的确出现了一批有才华,有名气,辛勤工作,主持正义的律师。但是我们发现其中大部分是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他们不辞辛劳,的确挽回了许多无辜者的自由和生命,但他们的劳动成果并没能彻底改造中国刑事司法环境。相反,近年来,对刑事律师包括著名律师的刑事审察好像倒成了一种倾向。这使许多律师对刑事辩护敬而远之,也有一些名律师金盆洗手,刑事辩护事业江河日下,刑事辩护律师地位下降。
律师在社会决策层中没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最明显的表现是每年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律师少的可怜。反观欧美的国会和政府高级官员,一半以上都曾是杰出的律师。在律师最能发挥自己才华的法庭上,律师扩展自己影响力的机会也很少。首先,大案要案的政治化倾向太浓,结果早就是公开的秘密。这使律师在这种案件上的发言简直是自言自语,而大案要案的律师更像是笑柄而非英雄。其次,中国司法制度对个案的极端不重视,使律师在有代表性的个案上作出的精彩发挥和理论贡献往往仅限于此案和此时此地,而不能进一步形成有约束力的司法实践规范。中国的律师发展进入了一个瓶颈时代,进入了一个尴尬的困境。
所以,总的来说,中国现阶段和可以预见的将来一段时间,都不会有像欧美那种对社会影响巨大的大牌律师的出现。
二、中国何时才能产生大牌律师?
毫无疑问,大牌律师依附于法治社会。唯有在一个尊重理性,崇拜规则的法治时代,以言理动天下的律师才能拿到最好的那张牌。当利益冲突不是用公开的说理解决,而是诉诸于政治化的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或是诉诸于武力,律师就根本没有机会。而只有当律师拿到好牌时,律师中的佼佼者们才能掌握时代的轨迹,以理性书写历史。由此看来,大牌律师的诞生与法治社会的成熟是息息相关的。只有当一个社会习惯于将其命运交与理性的“哲人王”们时,律师们才能堂而皇之地走向前台,成就一批“大牌律师”。
撇开大环境不谈,大牌律师的产生还少不了一个成熟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
这个市场的成熟在于服务的有效性,即真正能帮客户解决问题。只有这样客户才会蜂拥而至,生意才能越做越大。其次在于这个市场的效率性。效率的发展来自于竞争。从竞争中我们看到一个简单的事实:大牌律师们不是天生的,不是自封的,也不是永恒的,而是在残酷的市场中真刀真枪地打拼出来的,并且一个不小心就会随时失去这个地位。作为竞争中的佼佼者,大牌律师是由竞争产生的,是行业的精华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