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向公司提起此种内容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公司亦有权向已领取该等股利的股东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若公司怠于向股东提出返还请求,已返还的股东有权代表公司向未返还的股东提起返还之诉。
(2)确认剥夺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为维护原股东之比例上的地位,防止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利益被稀释,防止公司内部既有的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我国《
公司法》第
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第138条第4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可见,依我国《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新股认购优先权比较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享有此权则并不明确。但依各国通说来解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应是第138条的应有之意。当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剥夺了股东的新股认购优先权时,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
(3)确认侵犯股东表决权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表决权是一种固有权、共益权,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剥夺。《
公司法》第
4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10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从上述规定来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虽然均享有应然意义上的表决权,但只有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才享有实然意义上的表决权,若不出席,则表决权即无法行使,视为放弃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则无此限制,股东既使不出席股东会会议,也可进行书面投票或于事后补签股东会决议。当然如果公司在股东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说明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股东会,则视为放弃表决权的情况除外。
实践中,公司侵害股东表决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a.未按
公司法规定在股东会会议召开之前通知股东。《
公司法》第
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法》第
10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如果公司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通知或公告,或对未通知事项作出决议的,则可视为事实上剥夺了股东的表决权。
b. 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
39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或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所谓“另有规定”,仅指《
公司法》第
39条第2款、第
40、
41、
106、
107条的规定而言。可见,
公司法仅是对股东表决力的确定及某些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的比例作了规定,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都应由公司章程规定。
(4)确认股东滥用表决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滥用表决权主要体现为与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之表决权滥用。依各国公司法之通例,当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我国《
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与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行使其表决权的情形大量存在。例如公司与股东间缔结合同之批准、股东对公司所负义务之免除、股东责任之免除、公司对股东行使之权利等等。这些股东往往是公司的大股东或多数派股东,允许他们在此情形下行使表决权极易损害公司利益和少数派股东的利益。在尚不能援引股东表决权排除条款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有权依《
公司法》第
111条之规定,以滥用表决权为由向公司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 。
值得注意的是,表决权行使之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股东会决议之无效。只有当表决权行使之无效导致股东会决议缺乏多数有效的表决权支持时,股东方能在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中胜诉。
(5)确认超额转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
公司法》第
12条规定,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此项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故当股东会违反此规定作出决议时,股东得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
(6)确认未达到法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法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规定是有差别的。
有限责任公司采二元制。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实行“人数多数决”,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实行“资本多数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里并无“经出席会议的”这一限定,表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时,其法定通过比例应以全体股东为基数计算,即使未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应纳入此基数之内。如此规定概因有限公司股东较少,股东会出席率较高的缘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