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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构建

  所以,在进行审批制度改革时,整个国家要有个长期规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预计目标和其他的参数;各地区和部门在中央的大规划下按照当地实际情况也要进行本地区和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期规划,使改革不因为领导换届、机构变迁而发生质的变化。
  2、对改革进程的跟踪监督。根据近年来的改革实践来看,政府的自利性表现得十分明显。在被称为“削权”运动的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地方和部门为了保住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千方百计应付改革。例如,有的部门在清理项目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时,把一些不该列入的内部管理事项或已经废止的审批项目纳入了清理范围,掺进了“水分”;而有些应该列入的审批项目,个别部门未作认真清理,没有据实上报等等,这就需要对改革进程进行跟踪监督。监督的内容应该包括⑴改革的进度是否按规划进行;⑵改革工作是否认真,报送材料和统计数据是否完整、准确;⑶清理的审批项目是否符合要求;⑷改革过程中的投诉及建议是否得到了妥善地解决等。
  3、改革成果的公开制度。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但笔者在浏览政府网站(尤其是反映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网站)时,发现大部分网站的内容很久都得不到更新,而且按照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不是杳无音信,就是“发送不成功”。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外界很难得到及时的信息,这样如何能实现舆论对改革的有效监督呢?事实上,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改革主体错位的问题,改革主要是由政府内部力量加以推动的,基本上是依靠权力权威来领导的。事实上,在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下,审批对象是最迫切要求审批制度改革的,对原有制度中的弊端也最有切身体会,但是他们在现有体制下无法成为审批制度改革的发起者,不能以一个集体的面目出现并发起改革,有学者认为这是“自发行为团体的缺失”。而靠政府内部来推动改革,会出现推动力递减的情况。所以,应由改革的本来发起主体及时了解改革动态和成果,便于咨询、建议,促进改革平稳进行,降低改革成本,也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希望正在讨论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解决这类问题。
  三、应考虑的问题
  虽然后续监管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许多地方在谈及审批制度后续监管问题时仍然漠不关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构建是审批制度改革十分迫切需要重视和研究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在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应借鉴他国经验教训考虑好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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