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投稿风险”与“一稿多投”

  4、发表周期风险。这种风险在学术期刊中尤为明显。当前,有些理论刊物虽然在征稿启事中写明“三个月不见采用通知可自行处理”,但在实际上根本就不执行这一告示。往往出现的怪现象是:今年投的稿子,到了第三年却收到了杂志寄来的样刊!只要细心翻看一些杂志,就会发现今年的刊物登载的却是前年收稿的文章。三个月的用稿期限拖延了三年!云南某法学杂志就有这种习惯。这种发表周期“不明不白”拖延的现象也加剧了投稿风险的扩大,作者通过一稿多投这种朴素的手段,来化解因发表周期过长带来的风险,也就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了。
    5、稿件遗失风险。由于许多报刊杂志的稿件收发、保存、处置等管理活动存在混乱,可能会导致有些稿件“不翼而飞”。比如,有些单位的信件收发工作本身就存在“隐患”,作者寄过去的稿件的“安全到达问题”难以保证;编辑部在分发稿件时也难免不出现错误。笔者曾收到广西某社会科学杂志一位编辑的电话,建议笔者要把稿件寄给她本人,因为直接寄到编辑部会有被编辑“窃取”的可能!的确有这种事情,个别编辑为了“帮忙”、“讨好”,就把作者寄来的稿子“截留”,送给朋友当“作业”,替朋友完成论文任务。尽管这不是普遍现象,但它的存在本身就给作者一个敏感的信号:我这篇稿子能否安全抵达目的地?
  上述五大投稿风险的存在,都会使作者在文章出炉以后、投寄之前,要认真作一番风险分析,分析的结果便是寻找化解手段。作者可以自己躲避投稿风险,但躲避风险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作者对所躲避报刊有着充分的了解,也就是说,躲避只能躲避现实风险,而不能躲避期待风险。在期待风险无法预测和躲避的情况下,作者只能选择最简单、最朴素的手段,那就是:一稿多投。应当说,在投稿风险大量存在的今天,尤其是在不当风险盛行的时期,作者选择一稿多投是一种无奈。否则,投稿风险充斥投稿市场,如果再恪守一稿一投,将会延缓先进文化的及时传播,造成大量信息的无情浪费。显然,这不仅是作者不愿意看到的,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也不会愿意看到。
  在这种情况下,一再单纯指望作者的“自律”来消除一稿多投,无异于痴人说梦。事实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靠双方互动,投稿人(作者)要注重加强投稿自律意识,投稿对象(新闻出版单位)要注重净化投稿市场,有效的减少或消除不当投稿风险,给投稿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投稿环境。
  否则,“投稿风险”一天不变,“一稿多投”也一天不减。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