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埃塞俄比亚投资法简述

 外国投资可能会涉及到该投资者研发或在其他地方使用的技术的使用问题。《投资公告》第18条要求技术转让协议必须得到投资局的登记和批准。有关技术转让的条例还要求应尽可能详细地对该技术进行描述,不过,也提及保密问题,所以它应尽可能地保护商业秘密、配方或其他专有技术。
   三、投资鼓励措施
  《投资公告》本身为在埃塞俄比亚的投资提供了一些鼓励措施,这包括资本汇回的权利、所得税免除以及对某些许可的一步到位的服务。另外,在《投资鼓励条例》中规定了其他的鼓励措施。
  1. 资本汇回
  《投资公告》第20条给予外国投资者不受限制的将投资原本、利润、投资股息兑换成流通货币并带出埃塞俄比亚的权利。第21条将该权利扩大到由政府征收所做的支付上。
  相比之下,外籍员工只能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将资金汇出。当然,至于工资、红利及他们的外国雇主所做的其他支付,外籍员工可自行安排在埃塞俄比亚国外进行除其在埃塞俄比亚国内所需生活费用的资金的支付,这样就可避免再将埃塞俄比亚货币兑换成硬通货。
  2. 资本收益税的免除
  第20条还对外国投资者就其投资的销售和清算所得,包括仅将投资实体的部分股票卖给其国内投资者的所得免除所得税。
  3.《投资鼓励条例》中所规定的投资鼓励措施
  在埃塞俄比亚还有另外两种投资鼓励措施,它们是收入所得免税期和某些机器和设备的海关关税的减免。这两中投资鼓励措施都规定在《投资鼓励条例》中。免税期间和关税减免的额度因投资者活动的特征和投资在本国所在的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变化。免税期可以从两年到五年不等。认识到投资企业在最初经营的头几年不会盈利,《投资条例》允许根据投资活动及投资所在位置在3-5年后征收所得税。同样,根据投资活动的特征以及投资的位置,关税减免额度从零到完全免除不等。《投资鼓励条例》还规定对用于加工制成品的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不减免关税,即使该制成品是出口的。同样,埃塞俄比亚没有可以免税进口原材料并在其内加工成用于出口的制成品的自由贸易区。.
  四、投资限制
  《投资公告》第5条,该条在1998年经过修订,规定有四种经济活动完全由埃塞俄比亚政府进行,它们是:1)通过国家联合电网系统进行的电力的输送和供应以及任何安装能力超过25兆瓦的电能的开发与供应,核能的开发除外;2)使用配有超过20个乘客座位和运输能力超过2700公斤的飞机进行的航空运输;3)铁路运输服务;以及4)邮政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