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与宪政
中国是亚洲第一个建立起共和的国家。“共和”的意思是政治的共有和共治。“共”到什么程度各不相同,但最起码一个底线是不能独裁,因此共和首先是与专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中国历史上曾有周公和召公共同执政,称为“共和”的典故。尽管事实上那只是一个寡头体制,但天无二日,国无二君,两人共同执政的事实毕竟在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昙花一现的突破了君主制的概念。至于真正的共和传统诞生在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古希腊城邦一开始就有着君主制与共和制的分别,一些城邦自始就没有君主,国家权力在各种制度安排下被分散于一个或大或小的群体。但那时的“共和”还没有和民主及宪政制度相结合。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参与共有、共治的权利,以及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分权制衡这些理念都尚未出现。雅典人“在公共生活中是一个公民,几乎可以决定一切事情”,但也正因为政治权力不受限制,雅典人“在他们的私生活中却成了一个奴隶”。因此古代欧洲的“共和”仅仅是上层社会集团和社会各阶级之间分享权力的政治模式,这被称为“古典共和主义”,具有较强的贵族精神,也有一种高度精英化的自由传统,并非常强调公共美德对于共和制的重要性。正是基于古希腊的共和主义遗产,斯塔尔夫人才在法国大革命之后说出了那句著名的话,“自由是传统的,专制才是现代的”。
后来到了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西方古老的共和制度迈过一千年的封建君主制,再次获得新生。共有共治的范围逐步向普选权扩大,开始与民主制度、联邦制度结合起来,产生出以美国联邦党人为代表的现代共和主义。这也就是一百年前孙文等同盟会人孜孜以求的“共和”。推翻帝制、分享政治权力只是走向现代共和的第一步,是古典的、初级的共和概念。在一个君主制度已被抛弃的现代社会中,离开了民主制度和宪政主义的支撑,“共和”一词就缺乏足够的内容。古典的共和主义远远不够,只讲古典共和不讲现代共和就是“假共和”。 “假共和一定会带来真革命”,这是清末立宪失败的教训。但反之,如果远离了民主与宪政的价值根基,一旦真革命又往往会带来假共和。因此只有把民主和自由的价值内涵放进共和国的形式,才能从“分享权力”的共和制度,走向“制衡权力”的宪政制度。
民主与宪政
用毛泽东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延安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来解释,“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但这个说法不准确,因为宪政和民主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和平衡关系。宪政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但它的最核心价值并不是民主,而是体现在一部
宪法和各种政法制度当中的“个人自由”。休谟称之为“法律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为了保障属于个人、并在政治学的逻辑上先于国家而存在的那些自由,宪政制度不仅用了各种方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且还用各种方法去限制“人民”的权力,把得到
宪法确立的“
宪法权利”,排除在民意(政治中的多数)的选择范围之外。并通过一个独立的、不受选举制约的司法系统来充当公民
宪法权利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