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侦查与控制
魏亦为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犯罪 侦查 控制
【全文】
魏小红
我国从实行税制改革开始就大力推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推行使用也非常重视,曾指示税务机关“要象对待钞票一样管理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的防范和严厉打击,伪造、非法买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出现严峻的态势,犯罪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犯罪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国家税收流失非常严重。如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加以特别重视并给以标本兼治,必将严重危害我国的税收秩序,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近几年伴随着税制改革而出现的新型犯罪,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拟以深圳经济特区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实际,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点、查办该类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来探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侦防对策。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总量大幅增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大要案增多,国家税收流失严重。深圳经济特区公安经侦部门今年以前几乎未立案侦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而今年1—7月份就立案侦查31宗,其中四个案件涉及的金额价税合计就有19亿余元,涉及税额高达3亿余元。如目前正查办的深圳市华钟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查实的涉案金额价税合计就近11亿元,涉及税额1.5亿余元,这些还不包括目前有许多无法统计的数额。
(二)团伙犯罪突出,犯罪主体有组织化趋势。犯罪分子大多三五一伙,内部分工严密,以组成的多个公司为幌子,从领票、开票、中介介绍到收取费用等都有分工。如今年查办的汤楚豪、童文利、郭耀利等组成的从事专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以成立的深圳市广丰利实业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为幌子,所谓办税员、业务员、打字员等团伙内部分工就非常明确,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7亿元,税额9千多万元。
(三) 作案手段有专业化、智能化趋势,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比较强,加大了公安侦破的难度。犯罪分子大多以假注册资金、假注册地址、假身份证等虚假资料注册成立若干公司,从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大量虚开,一段时间以后就消失部分虚假公司而又成立其他虚假公司如法炮治;而有的犯罪分子则利用国家正推广的高新技术防伪税控机直接虚开或者伪造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并且为逃避法律制裁,往往与受票单位共同伪造各种凭证造成有实际贸易的假象。而一旦案发,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的有关工商、税务资料调查却发现全是虚假的,导致破案无从如手,再加上开票方与受票方共同制造有实际贸易的假象,加大了公安破案的难度。如今年深圳经济特区在协助办理中央“4.20”专案时,所调查的47家公司中就有41家属于以虚假资料注册成立的公司,由于这些公司工商、税务资料虚假,造成公安办案的极大被动。而今年查办的“7.0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犯陈锦涛则利用虚假资料先后注册成立五家公司,从税务机关购买了两台防伪税控机专门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