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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禁毒法》的建议

关于制定《禁毒法》的建议


姚建龙


【摘要】毒品问题是 “涉及中华民族兴衰的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的禁毒形势却不容乐观。禁毒法制建设是禁毒工作中急需加强的薄弱环节,加强禁毒法制建设,急需要一部综合性的、满足当前禁毒工作及未来发展趋势需要的《禁毒法》。目前,制定《禁毒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客观上说,现在的问题并非要不要《禁毒法》,而是如何抓紧制定和出台《禁毒法》。建议以制定《禁毒法》为契机,重构我国禁毒工作体系,建立全国法、地方法有机配合,刑事法与行政法协调一致的禁毒法律体系,促进我国禁毒工作的现代化转型。
【关键词】毒品;禁毒法;建议
【全文】
  一、制定《禁毒法》的必要性分析
  (一)毒品问题是“涉及中华民族兴衰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由于全球毒品犯罪日益严重、我国特殊的地理位置、畸形毒品消费市场的形成以及刑事立法与司法滞后等原因,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毒品又死灰复燃且越演越烈,新一轮毒潮正冲击着我国并迅速蔓延。现时期毒品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国外毒品渗透加剧;国内非法种植、制作、贩卖毒品犯罪突出;洗钱、有组织犯罪等关联性犯罪日趋严重;易制毒化学品走私、贩卖活动严重;吸毒人群的构成中低收入人群和青少年所占比重多,吸毒人数持续激增等方面。据估计吸毒人员每年消耗的毒品价值大约在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由于毒品引发的偷、骗、抢等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国家在禁毒方面的经费投入也相当大。毒品已经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听取全国禁毒工作汇报时语重心长地指出:“现在不把贩毒、吸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涉及到中华民族兴亡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提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2003年,胡锦涛同志批示:“禁毒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手软”。当前,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大力加强禁毒工作。
  近年我国在册吸毒人数表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4 1995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人数 7 14.8 25 38 52 54 59.6 68.1 86 90.1 100 105.3
  
  注:人数单位为“万人”,2001年数据截至10月底。
  (二)禁毒法制建设是禁毒工作急需加强的薄弱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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