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五四——火烧赵家楼的再思考
刘大生
【关键词】理性;非暴力;政府合法性
【全文】
1919年5月4日下午,到天安门一带举行游行示威的三千多名学生,愤怒地冲进了曹汝霖的住宅——赵家楼。“学生们在曹宅放了火,并且痛殴了章宗祥。大批军警赶到曹宅,学生三十二人被逮捕”。(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960页。) 这就是著名的火烧赵家楼事件。由于它是五四运动的一部分,因此,随着五四运动的胜利而胜利,被逮捕的学生全部被无罪释放;随着五四运动的辉煌而辉煌,常被说成是五四运动的闪光点,不仅没有受到过主流舆论、主流文化的批评,反而受到极高的赞誉。当年火烧赵家楼的参与者,后来登上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高位的许德衡,在1980年为《五四群英》一书写的题词中无比自豪地说:“泱泱大国,五四群英;心忧天下,身无半文;面壁十年,志在救民;赵家楼火,万众一心;烧尽腐恶,与民维新。”(《五四群英》,河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火烧赵家楼究竟对不对呢?笔者以为,是不对的,是完全错误的。
五四运动的最初定位就是在承认现政权的合法性的前提下,外争国权,内惩国贼,以达到救亡图存的目的,它既不以推翻现行法律制度为目的,也不以推翻现行政府为目的。当他们决定走上街头举行游行示威的时候,显然认为政府还有希望,还没有到无可救药的程度,既然如此,就不应当采取任何暴力方式,尤其是在政府并没有采取暴力的时候。
历史上发生过许多次暴力革命。但是,暴力革命的合法性来源有二,一是法律制度自身已经失去了自我更新的能力,对于任何改革思想和改革行为都不能容忍;二是法律虽然没有僵化,但政府滥用法律,不能兑现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权利。如果法律体系本身不十分反动,暴力革命的目的可以只以政府为对象。如果法律和政府都很反动,暴力革命则要同时以法律和政府为对象。如果法律虽然反动,政府却愿意改革,那么就没有进行暴力革命的必要。
政府是不是愿意改革,要看它对民众的态度,如果对于民众中任何改革的呼声都置之不理,甚至对任何改革的要求都采取镇压的态度,就说明政府不愿意进行任何改革,这时的暴力革命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五四运动的发起者们当时显然认为,政府是否听得进民众的意见,是不是愿意改革,还要进行试探,暂时还没有进行暴力革命的必要,以后要不要进行暴力革命要根据以后形势的发展来决定。所以,他们首先选择了游行示威这样的和平方式来争取政治目的。既然如此,殴打章宗祥,火烧赵家楼就完全是非法的。
后来的事实表明,当时的政府服从了民众的意志,罢免了有责任的外交官,拒绝在巴黎和会的条约上签字。更重要的是,在整个五四运动中,北京政府未放一枪,未杀一人。所谓“五四运动中唯一的一位烈士”,被全国各地隆重悼念的北大学生郭钦光并未遭到任何军警的殴打,不过是过劳死而已。所谓五四运动的伟大胜利,与当时政府的文明和开明是分不开的,实际上也有徐世昌→段祺瑞政府的一份功劳。尽管徐世昌→段祺瑞政府的
宪法基础不足,但是民众的请愿活动以及他们对民众的服从,已经使他们获得了足够的合法性。历史证明,徐世昌→段祺瑞政府是中国历史上最尊重民意的政府、最宽容的政府、最文明的政府,至少至少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不坏的政府。既然如此,还有什么理由不反思反而赞颂针对这个政府的暴力行为——火烧找家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