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为中国企业沉着应战美国反倾销助一臂之力——透视《应战美国反倾销——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涉华反倾销案例介评(1999-2002)》

为中国企业沉着应战美国反倾销助一臂之力——透视《应战美国反倾销——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涉华反倾销案例介评(1999-2002)》


法律出版社


【全文】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对美出口的强劲增长及美国经济的持续萎靡,中国出口企业正日益频繁遭受美国反倾销的滋扰。假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的美国反倾销制度,已对中国企业对美正常出口构成了严重阻碍。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张燕编著的《应战美国反倾销——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涉华反倾销案例介评(1999-2002)》(以下简称《应战美国反倾销》)一书,对经由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审理的29起涉华反倾销案件及其归纳出的、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法基本原则作出了全面及详尽的论释;对中国企业如何利用这些原则及其司法审查机制,趋利避害,沉着应战美国反倾销提出了实用及中肯的建议。
  现行美国反倾销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美国国会制定的反倾销法律以及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反倾销规章;二是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所作的行政裁决;三是美国法院(主要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作的司法判决。
  以往国内的反倾销研究及论著,多以第一及第二部分为切入点及论述重点,对于同为美国反倾销法重要渊源的第三部分,则浅尝辄止、未予深究。为弥补这一缺憾,《应战美国反倾销》一书独辟蹊径,以第三部分为写作基点,通过介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涉华反倾销案件,阐释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规章的内涵、分析作为案件审理对象的美国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系争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归纳作为案件裁断者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判决中宣示的原则,从而较好地实现了美国反倾销法三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结合,使读者能够从全方位把握美国反倾销法的基本规则。
  例如,在介评“Peer轴承公司等诉被告美国政府、被告介入人Timken公司”案(判决号:Slip Op.01-125, 第251页)所揭示的结构出口价格扣除规则时,作者即首先以“本案明确了,美国商务部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案件中,可以从结构出口价格中扣除出口商的美国关联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并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从正常价值中扣除其中包含的间接销售费用,但该费用不应超过从结构出口价格中扣除的间接销售费用的金额”这一醒目标题,归纳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宣示的该规则的内涵。之后,作者又结合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手册》的解释,对与此原则有关的法律[《美国1930年关税法》772条(d)款(1)项、773条(a)款(7)项(B)目]及规章[美国商务部规章351.412条]加以了阐述,并在依据这些法律规章,佐以美国商务部先前所作裁决,对涉案裁决进行分析之后,得出了涉案裁决“显然是合理的”结论,这种以点带面、融会贯通的写法令读者有一目了然、全面透彻之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