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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审判庭的撤销与经济法的地位

  任何改革或者国家机关的行为,尤其是执行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尊严的最高司法机关的行为,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借口改革,带头违宪、违法。即便最高法院真地认为,由于社会的发展,经济审判庭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应当首先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待《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以后,再撤消经济审判庭不迟。更何况它还聘请了二十余位特别咨询员,这些咨询员都是国家学术界的权威人士。像这样重要的事情,为什么不向他们先提出咨询呢?
  七、 结束语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经济法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时期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部门,它是调整在我国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但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从而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在我国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不但从理论上缺乏依据,而且在程序上违法,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使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产生误解。但是经济法由于适应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最终将不会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经济审判庭而消失。
  
【注释】  * 本文发表于《经济法研究》(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实施机构改革”(记者:李岩峰),载于《人民法院报》,2000年8月9日。该报道文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报》的互联网页上找到,网址为:
http://www.rmfyb.com/html/2000/08/29/00120000829008.htm (2000/9/6)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刊登于载于《人民法院报》,2000年8月9日。该报道文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报》的互联网页上找到,网址为:
http://www.rmfyb.com/html/2000/08/29/00120000829008.htm (2000/9/6)
参见:《人民法院报》评论员文章:“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改革”,刊登于《人民法院报》,2000年8月9日。该文章同样可以在《人民法院报》的互联网页上找到,网址为:
http://www.rmfyb.com/html/2000/08/09/00120000809003.htm (2000/9/6)
胡夏冰:“经济审判庭设置的法学思考”,载于《人民法院报》,2000年7月8日。该文也可在该报的互联网页上找到,网址为:http://www.rmfyb.com/html/2000/07/08/00320000708002.htm (2000/9/6)。
胡夏冰:“经济审判庭设置的法学思考”,载于《人民法院报》,2000年7月8日。该文也可在该报的互联网页上找到,网址为:http://www.rmfyb.com/html/2000/07/08/00320000708002.htm (2000/9/6)。
胡夏冰:“经济审判庭设置的法学思考”,载于《人民法院报》,2000年7月8日。该文也可在该报的互联网页上找到,网址为:http://www.rmfyb.com/html/2000/07/08/00320000708002.htm (2000/9/6)。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39页。
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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