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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关市场的界定原则和方法

  替代说的不足之处,首先在于所谓的替代性产品有时很难划分。如果相关市场内的产品只是兼并产品的遥远的替代产品,那么把它们包括在内就夸大了它们的重要性;而如果把和兼并产品有着弹性交叉关系的产品排除在相关产品市场以外,则又低估了其在竞争中的重要性。其次是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如果可替代产品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楚,反垄断机构往往可能采纳范围较广的相关产品市场划分,这样将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所谓的弹性交叉分析法(cross-elasticity) 是美国在界定相关市场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后来欧盟委员会也从美国借用了这一方法。所谓弹性交叉,指的是在一般情况下,产品的价格随着产品需求的增加而上涨,随着产品需求的减少而下降。如果一种产品价格上涨,人们对这种产品的需求就会下降,同时对另一种产品的需求就会增加,从而引起另一种产品的价格上涨。在此情况下,购买者就从一种产品转向另一种产品了。也就是说,这两种产品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性。如果不同产品间存在弹性交叉性,那么,这些产品就属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相反,如果不同产品间不存在弹性交叉性,这些产品就不属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比如,即使美国到中国的机票大幅度上涨,乘客也不大可能换乘火车或轮船;而如果上海到北京的机票价格大幅度上涨,则乘客就很可能换乘火车。因此,在前一情形中,火车和飞机就不具有弹性交叉性;而在后一情形中飞机和火车之间则存在着弹性交叉关系。不过,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价格上涨的幅度标准,即在价格上涨到什么程度时,消费者才从一种商品换到另一种商品。美国1984年《横向兼并指南》中确定的幅度是5%,欧盟委员会目前规定的也是5%—10%。这一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很值得我们研究。
  
  四、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问题
  根据1997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通知,在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收集的证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过去产品替代性的证据;
  2.为确定市场而进行的定量测试;
  3.顾客或竞争者的观点;
  4.顾客的偏好;
  5.转向购买所需求替代品有关的成本或障碍;
  6.顾客的不同分类以及价格歧视等。
 欧盟委员会在界定相关地理市场时,对证据的收集采取了不同的规定:
  1. 过去转移定单至其它地区的证据;
  2. 基本需求特征;
  3. 顾客和竞争者的观点;
  4. 当前采购的地理模式;
  5. 贸易流向或出货方式(Trade flows/pattern of ship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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