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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之冲突及解决――格雷丝诉伯格案(之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权利与权力冲突的具体形态得以表现出来、格雷丝诉伯格案得以启动司法程序的发动者是认为其宪法第一修正案所含权利被非法剥夺的公民。相比之下,我国现实的情况是:公民可以向许多机关、组织上访、申诉、控告、反映意见;但这诸多机关、组织有许多其他职责,加之没有相应的规则可循,因而使得拖延、推诿、放任顺理成章。一方面,倾听群众呼声的入口非常宽坦;另一方面,又使解决无门或低效,从而形成瓶颈效应,以致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实现受阻,无疑也蓄积社会不满,甚至危及社会安宁和秩序。我国应建立公民宪法诉愿机制。事实上,这也是现代民主社会越来越重要的必然趋势的要求。
  
【参考文献】1.张志铭,《传媒与司法――从制度原理分析》,载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54页。
 3.刘军宁:《保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93页。
 4.参见童之伟:《论法理学的更新》,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5.〔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6.参见苏力:《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一文所作的分析,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7.参见张希坡:《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范愉:《简论马锡五审判方式》,载于《清华法律评论》总第二期,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4-116页。
 9.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于《比较法研究》,1993年2月第七卷第一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4-116页。
 10.参见案例注释1。
 11.〔美〕庞德:《什么是普通法》。
 12.见《论语.阳货》、《论语.八佾》。
 13.《广州海事法院改革裁判文书书写方式》,载于《人民日报》总编室主办的《内部参阅》,第3期(总第497期),2000年1月21日。
 14.参见莫纪宏:《宪法审判制度概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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