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虚拟财产论

  网络财产,人们又称其为“虚拟财产”,以显示其和现实财产的不同。一般是指网民或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帐号以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物。在法制史中,对“财产”和“物”的关系本身就存在着争议,有些学者认为罗马法中的物的概念与财产的概念基本上是同义的。[1}因为在罗马法中物的概念泛指财物,包括现代民法中的物权,继承权和债权等可以用金钱加以衡量的权利,含义十分广泛。[2]但是台湾学者李宜琛先生认为:所谓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且依一定的目的而结合的权利义务的总体。[3]因此财产的概念不仅包括了物而且包括了权利,笔者是比较赞同这种观点的。财产的范围不仅包括动产,不动产等有体物,而且包括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权利等无体物。而“网络虚拟财产”无疑应该是无体物,应该归于传统的财产给予保护,原因如下:
  首先,“网络财产”具有经济价值,通常我们认定某物是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是看次物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并可以通过金钱给予衡量。广大的玩家之所以不惜以时间,精力,金钱为代表进入虚拟的网络游戏,就是因为网络游戏可以带给他们感官和精神上的享受,满足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谨慎落差。(笔者曾经在一次“网络,道德,大学生成长”的座谈会上,深切的体会到玩家所表述的在网络游戏中通过团队合作,攻城守城和行侠仗义所带来的精神快感,许多玩家认为只有在网络游戏中才可以找到“真实的自我”,才可以脱掉现实社会加给我们每个人身上的“世俗脸谱”。)并且玩家进入网络游戏必须在下载游戏的客户端程序后,通过登陆到运营商的服务器,用自己购买的点数卡换成游戏时间,才可进入游戏;玩家要么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练级达到使自己的ID项下的财物不断的升级,要么通过支付对价从其他玩家或运营商手中买得道具或装备,比如,《传奇》游戏中,一个道具“传送戒指”在去年已经被炒到4万元人民币,天尊套服也在2000人民币以上。虽然这些价格因不同的游戏或运营商而不同,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种虚拟财产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客观事实。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是依一定的目的而结合的。财产是因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结合的,一财产与其他财产的区别仅在于他们的目的不同,如夫妻财产,合伙财产等。一个人可以因有数个目的而拥有数份财产。而虚拟财产对于玩家来说,无非是将自己的现实任何向虚拟世界扩张,并在虚拟世界中使自己的现实人格更加完美。从而达到娱乐身心的目的,实现自己的“心目中的理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