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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看中国乡村医生管理的发展进程

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看中国乡村医生管理的发展进程


王岳


【关键词】从业 乡村 医生 医疗
【全文】
  长期以来,乡村医生在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显示,农村60%以上的就诊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但同时也存在医疗基础设施和设备不足,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偏低,医疗行为随意性较大,药品使用混乱,以药养医和提供非必需服务情况严重,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等社会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缺失或不足,对乡村医生行医规范不够、监管不利、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等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对医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建立乡村医生行医规范,对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是至关重要的。经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医生应如何适应我国乡村医生管理的发展,如何适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完善城市郊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了人力资源方面的立法保障。
  虽然我国在建国初期就颁布了《医师暂行条例》和《中医师暂行条例》,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50年代中期停止了医师暂行条例的执行,并于1956年废除了医学界沿袭已久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了以人事制度为主的医师管理体制,致使医师的管理进入无法可依的状态,乡村医生的管理缺乏相应的规范。回顾乡村医生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一、“赤脚医生”阶段
  乡村医生这支队伍自50年代随着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逐渐形成而产生,文化大革命前称“半农半医”。1965年《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指出:“大力为农村培养医药卫生人员。争取在五到十年内,为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培养质量较好的不脱产的卫生人员。不脱产卫生人员在生产队是卫生员,在生产大队一般是“半农半医”。生产队卫生员一般要求三会:会针灸,会治常见的小伤小病,会做一些预防和急救工作。生产大队“半农半医”一般要求能处理最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并指导卫生员的工作。每个生产大队可选择1~2名女卫生员,学会“新法接生”。文化大革命中,南方某些地区群众对村级卫生组织中不脱产的卫生人员称“赤脚医生”。“赤脚医生”实际上是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当时规定,“赤脚医生”必须实行“半农半医”,所从事的工作是农业集体劳动的一部分,人员从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社员中选拔,经过培训,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证书,主要职责是开展卫生防疫和小伤小病的治疗。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赤脚医生的服务能力非常有限,由于以生产劳动为主,他们的管理同社员的管理一样,缺乏针对行医职责的专门管理规范。到1980年,全国有“赤脚医生”总数已达到1,463,4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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