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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床护理中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思考

  2.擅离职守。护理人员在值班时间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到处找不到人,因此而延误患者抢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对一烧伤患者,为了防止高营养液在开放条件下被污染,而采用氮气加压封闭输液装置。在准备更换液体时,护士离开特护岗位,致使气体进入体内,造成患者气体栓塞死亡。  
  3.不仔细观察病情。认真观察病情,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是护士的一项重要职责。可是有些护士本来就懒于去病房查看,即使非去不可,也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根本不去认真观察患者的变化。例如某孕妇因高血压妊娠中毒症入院1周后出现恶心、头晕。护士于当天下午执行了医嘱冬眠灵1号2毫升肌肉注射。夜间护士曾三次巡视病房,均以为患者是正常入睡,并未走近床边听听呼吸,摸摸脉搏。次晨6时该护士去病房发药时,才发现患者心跳、呼吸全无。
  (二) 未认真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如中华医学会等)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临床护理工作中常见情况有:
  1. 因皮内注射发生医疗侵权行为的常见情况。①忽视皮内注射的禁忌症进行皮内注射。例如使用青霉素前必须做过敏试验 。对青霉素过敏的人,任何给药途径(如注射、口服、外用等)、任何剂量和任何类型的制剂均可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在使用各种剂型的青霉素前应做过敏试验。已知有青霉素过敏史者,一般禁止做过敏试验。②未按规定配制青霉素。患者无药物过敏史,但因使用放置时间较长的青霉素稀释液,导致过敏性反应 。
  2.因静脉注射发生医疗侵权行为的常见情况。①未正确掌握但适应症或禁忌症。②违反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如因注射器械消毒不彻底引起的菌血症。③药液向血管周围渗出引起的组织损伤,观察不细致,未及时正确地处理。④操作中空气进人静脉,出现空气栓塞。⑤注射速度快、注入量大加重循环系统负荷,诱发心力衰竭。⑥药液误注入动脉。⑦因注射药本身的药理作用而出现的全身症状(药物中毒)。
  3.因静脉输液发生医疗侵权行为的常见情况。①未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症或禁忌症。②输液前准备不充分 。③未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 。④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⑤不遵守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⑥药物严重外渗未及时处理。⑦输液过快 。⑧未注意配伍禁忌。⑨未按规定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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