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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热”解读 ——兴盛时期话宪政之一

“宪政热”解读 ——兴盛时期话宪政之一


陈端洪


【关键词】陈端洪
【全文】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2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莫不与我们的宪法有着必然的联系,而未来中国的法治之路,我们也只能从宪法中寻找依据和走向。所以,这的确是一件值得纪念的事情,谈到宪法就不能不涉及宪政,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或者法律观点的进步,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宪法与宪政的理解问题。
  “宪政”一词近年来颇受人们的青睐,使用率也颇高,但是显然对其中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廓清,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端洪副教授一直对宪政问题有比较独到的理解和体会,本版将陆续刊发几期由陈端洪副教授主持的宪政话题,希望他的见解能给广大读者以启迪和帮助。
  ———法制日报编者
  
  
  新世纪法学的一个新气象就是宪政热。宪法学者终于可以堂而皇之口颂宪政;法理、刑法、行政法、民法等专业的学者纷纷向宪政敞开了智慧的大门;法官喜逢“齐玉苓”,总算将宪法“司法化”了一回。中国宪政俨然有呼之欲出之势。
  一位前辈说过,现代宪法的出现是由于人们需要一次“重新开始”。重新开始的愿望在各国是不同的,有的是政体变迁,有的是政权更迭,有的是新的政治体的组建,有的是社会制度的整体或重大易换。愿望虽然各有差异,但有一点却相同:重新开始。
  中国人大概经历过两次重新开始———真正严肃的政治思考和政治选择。一次是战国至秦,这一次思考是独立的,痛苦的,成熟而坚定的,其结果是确立了真正的“主权”。从秦开始,中国是一个秩序严紧的政治体(well-orderedpolity),我个人认为因此也就是一个“完整建构”(well-constituted)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宪法概念的“组织”意义。而且这样的组建明显是建构理性主义的产物,虽然没有出现今天作为文本的“宪法”,但许多朝代的机关组织典章完备。这一套思想管了两千年。第二次重新开始是在晚清。面对外强的入侵,先进的知识分子泊来了“宪法”的观念。君主立宪失败,共和成立。民国之共和,主权遭危,无暇行“宪政”。中国人对于现代宪法的选择,不是自己独立而成熟的思考的结果。像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中国是西方“宪政帝国主义文化”的俘虏,由于主权危机,因此,宪法的观念虽然引入,宪政却遥不可期。从一开始,立宪就被视为“救亡之道,富国之本”,而主要不是通往自由之路的政治愿望。中国人的第二次政治思考是痛苦而屈辱的,仓促而不独立的。新中国的成立是这一次政治思考和选择的转折,社会主义———一种对立于自由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证明了它在中国的力量,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自由宪政主义的宪法宪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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