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是启蒙运动发展的顶峰,即十八世纪西方科学界和学术界成果用之于人类社会伟大尝试的高峰,是人类史上宪政主义作为组织政府的合理的正常方式的典范,使
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现代观念正式得以确立——在一系列事件(比如<印花税法>)的冲击下,他们深刻的意识到英国把
宪法和政府混为一谈的
宪法观的危害,意识到政治的基本的基本原则必须从立法机制和其他机构手中解脱出来并凌驾于它们之上,力求使之成根本大法。用成文的“永久性的”根本大法使革命合法化,先有
宪法后有政府,这样“照着食谱作布丁”就是美国人对
宪法的最大贡献。这种方法背后的理念是:
宪法是民治政府权力的唯一合法的形式来源。程序与技术方面的贡献是:由制宪会议制定
宪法,民众批准
宪法的程序及司法审查权。从思想来源说,决定美国1787年走向的主要是共和主义,政府互相平衡制约的理论和三权分立的学说。这些思想都是从欧洲思想家那里学来的,他们的成就在于通过联邦制在大国实行共和,把三权分立和平衡制约结合为一体,一句话,在于运用之妙。
1789年法国革命推翻了旧制度,法国效仿美国的榜样颁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宣布了旧制度的死亡。《宣言》反映出美国《独立宣言》的政治内容和从伏尔泰到卢梭的法国思想,与民主共和国的思想相吻合。1791年
宪法确认立宪君主制,当时流行的社会思潮是开明专制。这部
宪法把《人权宣言》作为序言,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虽使法国免于专制主义的危险,但却背离了卢梭的民主精神,它把公民依法纳税标准分为“消极公民”与“积极公民”,把人们从封建等级推想税收式“阶级划分”,从贵族的封建特权过渡到了富有者的经济特权。因此,该
宪法公布后遭到激烈批评,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必然短命。1792年新国民议会正式宣布法国为共和国,至1864年史 称第一共和国。此间共颁布了1793年
宪法、和1799年
宪法。1793年雅各宾
宪法确立了民主原则与经济权利,可惜一直未施行。1795年
宪法抛弃了直接民权的思想,取消普选制与“人生来是且始终是自由的并享有平等权利”的著名条款,它标志着热月党人反动的圆满成功。1799年拿破仑
宪法虽然保留共和国的招牌,实际上确立了名为执政府的君主政体。1804年拿破仑称帝,1814年通过钦定
宪法宣布国王权威,是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的妥协产物。以后又有1848年第二共和国宪法、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责任内阁制)、1946年二次大战后第四共和国宪法,18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即至今有效的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