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2、制定民事主体法是完善民法、民事诉讼法的需要。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规定了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其健全程度直接涉及法制建设的进展。民法不仅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民事主体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并享受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或者组织,是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的第一因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公平竞争和自由的发展,民事主体将更加活跃,而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的民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制定民事主体法就是完善民法和民事诉讼主体的需要。
  3、制定民事主体法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邓小平理论的基本思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且坚定而明确地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应当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各组织结构适时地制定民事主体法,使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都得到调整,使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法律制度可以遵循,有法可依,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避免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主观臆断、滥用权力,从制度上保证廉洁和高效,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正确公正处理民事纠纷,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制定民事主体法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规范社会各个方面的许多法律,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无法可依的局面得到了根本改变,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⑥,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审判实践中,涉及适用民事主体方面问题的,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七)项和第(九)项规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是制定法律。民事主体是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者。当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它既涉及民事实体也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该问题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和诉讼制度,因此,只能通过制定民事主体法加以规范。制定民事主体法将推动着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建设,它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对民商法这个体系协调发展,并保持同它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平衡和统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