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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的账簿查阅权

论股东的账簿查阅权


刘玉杰


【摘要】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加强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十分必要。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权。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上存在着缺陷,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缺乏系统和完善的规定。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相关立法规定,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文章对确立和完善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我国修改《公司法》时予以完善。
【关键词】股东  账簿查阅权 要件
【全文】
  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非常不健全,股东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经常受到侵害。各种侵害股东权益的事件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中时常发生,如近些年来的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大庆联谊、银广厦等一系列公司和中介机构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就是明证。要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建立和完善股东表决权制度、股东诉讼制度等相关制度外,还需要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因为股东的表决权、监督权、诉讼权都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即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充分了解。股东要想及时、准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充分掌握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所以股东知情权制度是股东提案权和质询权制度、股东诉讼制度、股东表决权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
  股东的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活动的权利。 股东的知情权又可以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权,虽然这三种权利内容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账簿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之所以要规定设置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毕竟不是原始的会计账簿,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而财务会计报告则仅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所以股东判断公司的董事、经理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正当,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正常,仅仅依靠财务会计报告是不够的。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在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等现象严重的情况下,赋予股东的账簿查阅权符合保护股东利益现实需要,这样更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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