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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人权保障问题

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人权保障问题


杜明武


【摘要】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徐晓丽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有关人权保障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侦查部门,其活动直接与公民的权利密切相连,在实际的操作中的侦查立案也很容易造成对人权的侵犯。本文从立案的性质、立案规范的不足对人权容易造成侵犯的地方着眼,就应当怎样把握立案的条件才能在实际操作中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做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侦查立案、条件把握 人权保障
【全文】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①。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都会涉及人权保障问题,但刑事案件立案活动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无论是立法、司法的实践,还是刑事司法理论的研究,都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公民在立案活动中的人身权利缺乏有效保障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其深层的原因依然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利益冲突。刑事侦查程序一旦启动,侦查机关便开始正式的案件侦查工作。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收集证据,侦查机关必须采取相应的侦查行为。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实现侦查目的的必要手段,鉴于侦查对象即犯罪行为的隐秘性和暴力性,为达目的,侦查行为的实施往往伴随着强制力;加上犯罪行为总是隐藏在日常生活中间,侦查机关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之中才能发掘犯罪,这使得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也渗透到市民社会,而与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也正是在这时,“无孔不入”的侦查行为最容易对普通公民的生活权益造成侵害。因此,运行中的侦查权尤其需要受到程序的制约。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的法外行动,一方面实现着诉讼程序难以完成的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极易违背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抵消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企求实现的部分价值。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第一级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标志和基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②。笔者在本文中探究公安机关的侦查立案,即仅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并且只探究侦查立案,以期对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的侦查立案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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