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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拓展

  在开展具体预防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把对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的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检察检察机关的总体预防工作。从强化业主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入手,积极主动地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咨询,通过法制讲课、座谈会、法制宣传、检务公开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服务民营企业,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政策水平,树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并通过让他们明确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以及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能范围,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在碰到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索贿受贿时,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寻求支持和保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深入到中山市知名民营企业中,从“民营企业涉及职务犯罪的罪名、当前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民营企业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和预防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民营企业员工应筑牢廉洁守法的思想防线”等方面,为企业员工进行法制讲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深入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犯罪的调查研究,当好企业的参谋,认真总结和摸索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的发案规律,及在新形势下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雨绸缪,针对企业在产、供、销等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机制,从而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第三,要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沟通。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注意方式方法,有的企业家担心它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因此,企业家们可能会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产生抵触情绪。检察机关应有重点、有选择地与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工作联系点和工作联系制度,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意愿,积极向党委和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对于坑害非公有制经济法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切实使检察机关现有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功能延伸到预防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犯罪上去。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管理上的漏洞而向其提出建议前,应当做好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沟通工作。检察建议的形式也可灵活多样,做到既严格履行了法律职能,又让非公有制经济乐于接受,并积极响应,既取得了法律效果,又取得了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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