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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改编中的著作权保护

论作品改编中的著作权保护


何红锋 焦洪宝


【摘要】改编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过程。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改编中改变原作品的范围没有清楚的界定。改编若超过必要限度则可能侵犯修改权或破坏作品完整。改编也可能发展出一部完全独立的新作品,这需要对改编和合理使用做区分。判定作品改编是否侵权,应站在非专业观察者的角度加以分析。
【关键词】改编  修改权  合理使用
【全文】
  Abstract: Adaptation is a process to change a original work to a new creation. The updated copyright law PRC have not a clearly describe about the scope of the original work that the adaptation may be involved. It may violate the right of revise or damage the integrity of the original work when the adaptation overstep the necessary limitation. To resolve similar problems as whether or not it violate the copyright, one should stand on the point of a non-professional observer’s view and distinguish whether or not the adaptation version affect the original text’s internal self-complete characteristics.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establish relevant legal procedures quickly.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交流思想和情感的方式越来越丰富,除了传统的文字以外,人们可以借助更多的媒介和载体来创作和使用作品。由此,通过改编来演绎作品,推动作品传播的做法颇受欢迎。近年来改编文学作品并将其搬上银幕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四大名著、金庸的武侠小说的改编甚至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轰动效应。由于改编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对作品的改编必然涉及到一些著作权方面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对改编可能发生的侵权问题以及相关的新作品的独立著作权问题进行探讨,以就教于同仁。
  一、作品改编的定位
  我国2002年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这一界定指出改编是改变作品,改变的后果必须是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但对于改编中可能涉及的改变作品的范围、改编所形成的新作品与原作品之间所具有的联系没有明确,实践中对改编权的实质内涵理解也不一致。实际上,我们可以将他人对一部作品的改变做三个层次的概括:(1)程度最轻微的修改,主要表现为对作品进行形式上的小范围调整,以使作品趋于更加完整。(2)在原作基础上进行内容和形式的改变,并因此创造出新的作品,但新作品仍然含有原作的著作权内容。(3)可能对原作有所借鉴,但改变程度很大以至于创造出了具有完全独立的著作权的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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