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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 ——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十四)

  以上理由,第一条说时文无用及第四条说表判策可予拟敷衍,无所发明,与指科举本非良法有关,中间二条则是指斥其流弊,但舒说古人询事考官是考其居官之事,显是混淆了入仕与考绩。至于其指斥的抄袭予拟之风等积弊显然都是事实,但抄袭予拟是否真能象舒(以及前面顾亭林)所说的那样轻而易举,那样“数月为之而有余”呢?这些积弊是否又真的严重到必须“改移更张”,而以新的选拔之道来代替它呢?新的“遴拔真才实学之道”又是什么呢?舒赫德没有对此作出正面的回答。
  舒赫德疏上后,时正大学士鄂尔泰当国,力持议驳。礼部的复奏首先追溯了古代选举取士之法的历史∶“取士之法,三代以上出于学,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科举之法,每代不同,而自明至今,则皆出於时文。”然后提出诸法皆有弊,“三代尚矣,汉法近古而终不能复古,自汉以后,累代变法不一,而及其既也,莫不有弊。九品中正之弊,毁誉出于一人之口,至于贤愚不辨,阀阅相高;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者是也。科举之弊,诗赋则祗尚浮华而全无实用,明经则专事记诵而文义不通,唐赵匡举所谓‘习非所用,用非所习,当官少称职吏’者是也。时文之弊,则今舒赫德所陈奏是也。圣人不能使立法之无弊,在乎因时而补救之。苏轼有言,观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道在於责实。盖能责实,则虽由今之道,而振作鼓舞,人才自可奋兴;若专务循名,则虽高言复古,而法立弊生,於造士终无所益。”,复奏并不否认舒赫 德所指斥的时文之弊确系事实,但是,“及其既也,莫不有弊”,从中我们可以推出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即这种弊是由积而成,或可称“积弊”,它又是由俗而成,或可称“流弊”。即便由圣人所订的最好的善法在时光流衍、世俗染化中也不免生弊,关键在因时补救。但是,补救、变法之后,也还是会慢慢又演出新弊。我们看到,在某种意义上,科举正是为纠正察举之弊、九品中正之弊而来;而经义八股又正是为纠诗赋浮华之弊,帖括记诵之弊而来;但久而久之,它又产生如上面舒赫德(又不仅舒赫德,还有许许多多眼光更犀利的批评者)所指斥的弊端,此大概也是事物当然变化之理,明智的态度也许是∶一方面既要努力纠正这些弊端,另一方面又要看到这些弊端在某种意义上的自然性,从而不意气激切而偏执一端,而是冷静地寻找出一些比较合理、公允的解决办法。
  礼部复奏又为当时首场试经义时文,二场试表判制论作了辩护∶“今舒赫德所谓时文、经义,以及表、判、策、论,皆为空言剿袭而无所用者,此正不责实用之过耳。夫凡宣之於口、笔之於书者,皆空言也,何独今之时文为然?且夫时文取士,自明至今殆四百年,人知其弊而守之不变者,非不欲变,诚以变之而未有良法美意以善其后,且就此而责其实,则亦未尝不适於实用,而未可一概訾毁也。盖时文所论,皆孔、孟之绪余,精微之奥旨,未有不深明书理而得称为佳文者,今徒见世之腐烂抄袭,以为无用,不知明之大家如王鏊、唐顺之、瞿景淳、薛应旗等,以及国初诸名人皆寝食经书,冥报幽讨,殚智毕精,殆於圣贤之义理,心领神会,融洽贯通,然后参之经史子集,以发其光华,范之规矩准绳,以密其法律,而后乃称为文,虽曰小技,而文武干济、英伟特达之才,未尝不出於其中。至於奸邪之人,迂懦之士,本於性成,虽不工文,亦不能免,未可以为时艺咎。若今之抄袭腐烂,乃是积久生弊,不思力挽末流之失,而转咎作法之凉,不已过乎?即经义、表、判、策、论等,苟求其实,亦岂易实,亦岂易副?经文虽与四书并重,而积习相沿,慢忽既久,士子不肯专心肄习,诚有如舒赫德所云,数月为之而有余者。今若著为令甲,非工不录,则服习讲求,为益匪浅。表、判、策、论,皆加 实,则必淹洽乎词章,而后可以为表;通晓乎律令,而后可以为判;必有论古之识,断古之才,而后可以为论;必通达古今,明包时务,而后可以为策。凡此诸科,内可以见其本原之学,外可以验其经济之才,何一不切於士人之实用?何一不可见之於施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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