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清代考试也努力想扩大一些出题的范围。如康熙五十二年谕∶“近见乡会试皆择取冠冕吉祥语出题,每多宿构幸获,致读书通经之士渐少,今后闱中题目应不拘忌讳。”4 雍正十三年亦有大致同样内容的上谕。但为避抄袭又可能导致出各种割裂牵搭题的倾向,故乾隆四十年又有不准出妨碍文义的“割裂牵搭”小巧题的上谕。嘉庆元年谕则重申不许“止将颂圣语句命题试士”。考官就在这两种要求之间谨慎行事,纵观《清秘述闻》所载历年乡、会试题,虽然不免重复,但出题毕竟仍有相当范围,想侥幸以抄袭或预拟中式毕竟还是不容易。5
衡文标准
衡文标准可以指广义的,即包括基本的格式和种种禁条,不合者将被黜落,贴出,不予誊录,或遭磨勘处分。6 但我们这里讲的标准主要是指决定取中与否以及高下次序的标准,即有关文体和水平、风格的标准。这一标准在清代是相当明确一贯的,这就是“清真雅正”。
清顺治二年规定文须有正体∶“凡篇内字句,务典雅纯粹,不许故摭一家言,饰为宏博。”7 此处“典雅”主要关乎文采,“纯粹”主要关乎义理,重点是强调勿以文伤义,因明末天启、崇祯之文“穷思毕精,务为奇特,包络载籍,刻雕物情”,士风过戾,其末流不免于“弃规矩以为新奇,剽剥经子以为古奥,琢字句以为工雅”。8 故清初纠之于朴实纯粹。但是康、雍之际,文风又变,“士子逞其才气辞华,不免有冗长浮靡之风”,是以雍正十年晓谕考官∶“所拔之文,务令雅正清真,理法兼备,虽尺幅不拘一律,而支蔓浮夸之言,所当屏去。”此处已明白点出关于义理文法的“雅正清真”四字宗旨。乾隆元年并命方苞选编批注明、清四书文典范数百篇“颂布天下,以为举业指南”。乾隆十九年谕重申∶“场屋制义,屡以清真雅正为训。”四十三年谕∶“文以明道,自当以清真雅正为宗。”四十四年谕∶“厘正文体,务以清真雅正为宗”。逮至晚清,“清真雅正”一直被视作是主司衡文拔士的基本准绳,《钦定四书文》则是具体的典范。
何为“清真雅正”?用《钦定四书文》编者方苞的解释是∶“唐臣韩愈有言∶‘文无难易,惟其是耳’;李翱又云∶‘创意造言,各不相师而其归则一’,即愈所谓是也。文之清真者,惟其理之是而已,即翱所谓创意也,文之古雅者,惟其辞之是而已,即翱所谓造言也。而依于理以达其词者,则存乎气。气也者,各称其资材而视所学之浅深以为充歉者也。欲理之明必溯源认经而切究乎宋元诸儒之说;欲辞之当必贴合题义而取材于三代两汉之书;欲气之昌,必以义理洒濯其心,而沉潜反复于周秦盛汉唐宋大家之古文,兼是三者,然后能清真古雅而言皆有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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