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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八)

  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17
  世之论者曰∶“惠者轻与,勇者轻死,临财而不訾,临难而不避者,圣人之所取而君子之所行也。”吾曰∶“不然,惠者重与,勇者重死,临财而不訾,临难而不避者,圣人之所疾而小人之所行也。”
  故所谓君子之行者有二焉∶其未发也慎而已矣;其既发也义而已矣。慎则待义而后决,义则待直而后动,盖不苟而已也。
  易曰:“吉凶悔吝生乎动。”言动者,贤不肖之所以分,不可以苟耳。是以君子之所动,尚得已则斯静矣,故于义有可以不与、不死之道而必与、必死者,虽众人之所谓难能,君子未必善也;于义有可与、可死之道而不与、不死者,虽众人之所谓易出,而君子未必非也。是故尚难而贱易,小人之行也;无难无易而惟义之是者,君子之行也。
  传曰,义者天下之制也,制行而不以义,虽出乎圣人所不能,亦归于小人而已矣。季路之为人可谓贤也,而孔子曰∶“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夫孔子之行,惟义之是而子路过之,岂过于义也。为行而过于义宜乎?孔子之无取于材也。勇过于义,孔子不取,则惠之过于义亦可知矣。
  孟子曰∶“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盖君子之动必于义无所疑而后发,苟有疑焉,斯无动也。
  语曰∶“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君子之行,当慎处于义字。而世有言孟子若曰∶“孟子之文传之者有所误也。孟子之意当曰∶‘无与伤惠,无死伤勇。’呜呼,盖亦弗思而已矣。
  上文接近论体,而且是辨论体,并多有对偶。18 王安石通过征引易、传、论、孟,批评了一种以为“惠者即好施,勇者即轻死”的流俗之见,认为那只是看到了问题的外表,根本则还在要以义为归。必要时当然要乐善好施、舍生赴义,但在两可时则还是应该不与、不死,显示出儒家重义也重生,重人亦重己,推崇道德却又并不拘谨于外在规范的一面。所述义理既不离经题而又有发挥。此正如俞长城的评语:“取之伤廉,人所知也。与之伤惠,死之伤勇,人所不知,故此二段,全为圣贤知高远者说法,无难无易,惟义之是,采骊得珠,文更精于虚实反正之法。”19
  北宋另一篇经义名文是张才叔的“自靖,人自献于先王”。张才叔名庭坚,广安人,元祐进士。据王廷表说:“朱文公每醉后口诵张才叔‘自靖’义,至与诸葛武侯出师二表同科。”又明成祖命儒臣纂《尚书大全》,亦以此义入注,“经义之盛,无逾此篇。”20 清人亦说此篇“学者称为不可磨灭之文”,“时文之变,千态万状,愈远而愈失其宗,亦愈工而愈远于道,今观其初体,明白切实乃如此,”并说,经义“立法之初,惟以明理为主,不以修词相尚”。21 下面即此篇:22
  自靖,人自献于先王23
  君子之去就死生,其志在天下国家而不在一身。故其死者非沽名,其生者非避祸,而引身以求去者,非要利以忘君也。仁之所存,义之所在,鬼神其知之奚。昔商之三仁,或去或死,或为之奴,而皆无愧于宗庙社稷,岂非谋出于此欤?此其相戒之言曰,自靖,人自献于先王。
  盖于是时,纣欲亡而未悟也。其臣若飞廉、恶来,皆道王为不善,而不与图存;若伯夷、太公,天下可谓至贤者,则洁身退避,而义不与俱亡。夫商之大臣,而且于王为亲,惟王子比干、箕子、微子也。三人欲退,而视其败则不忍;欲进而与王图存,则不可与言,虽有忠信诚悫之心,其谁达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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