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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献文:网络上的名誉侵权事件,现实中的教授维权官司。

  被告王菜辩称,“某学术打假网”系学术批评类网站,所披露的情况基本属实,不存在侮辱原告人格的内容。原告作为证据使用的来自被扣主机的材料,存在许多疑点,该主机的资料在脱离被告后,已被修改,请求驳回原告诉请。另提供证据说明,网上信息对社会公众具有开放性,网上也有与本案被告有关的部分帖子,被告也遭受人身攻击,甚至“名誉”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学术打假网”上以“皖医人”的名义发表的《以科学和皖医人的名义,举报荣健院长的学术腐败》、《老孙关于日本“论文博士”的意见和皖医人的答复》、《关于日本“论文博士”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第三者”谎言的评论(附致院长的话)》、《皖医院长获得“论文博士”的论文情况调查》、《可恨的假博士、可悲的院长(评论)》、《正义的声音是关闭不了的》等文章中,均有无事实依据的诋毁、诽谤、侮辱荣健的言辞,损害了荣健的名誉。因“虎翼网”提供主页空间服务,在国际互联网上(网站已登陆sohu、雅虎中国、google、百度、新浪、新语丝、学术批评网、中国大学论坛等网站)能阅读到上述文章,“某学术打假网”不仅在医学院校园内损害了荣健的名誉,而且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损害了荣健的名誉。这些文章明显地表现出个人私愤,不管出于何种个人之间的原因,诋毁、诽谤、侮辱性的言辞都不属学术讨论、言论自由的范畴;在网上公开给安徽省教育厅领导、纪委领导等的“举报信”,也不是正当行使公民的权利,不是学术讨论。这些文章不仅损害了荣健个人的名誉,而且也有损王菜为之服务的医学院的声誉,对单位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相关证据表明,王菜是“某学术打假网”的建立者,王菜的侵权行为不仅范围广而且时间长,至2004年初仍能在互联网上阅读到上述侵权的文章。王菜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侵害荣健名誉权的责任。
  2004年3月5日,当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九)、(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等规定,判决如下:一、王菜在“某学术打假网”以“皖医人”名义发表的《可恨的假博士,可悲的院长(评论)》等七篇文章中有诋毁、诽谤、侮辱荣健的言辞,构成了对荣健的名誉侵权;二、王菜立即停止侵害,在其个人网站上对侵犯荣健名誉权的有关言辞进行删除,并在传播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王菜赔偿荣健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案件诉讼费1692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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