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基本知识应当通过学生阅读,教师提问的方式让学生掌握,要求学生记的内容应尽可能的少,仅限于基本知识点。
由于案例讨论本身可能占用较多的时间,课本内容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讲解,只能顾及重点难点。教师要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
涉及基本观点的内容要进行讨论,平等的讨论是思想教育的最好方法,通过讨论,知识才能变成观念,然后变成学生的信念或者说信仰,最后变成学生正确的行动。
三、其他教学方式的选择
1、电化教学可以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教师可利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及时从互联网、电视获取有关的音像资料,丰富教学内容。
2、模拟法庭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考虑组织该形式的学生活动,以增进学生的学习兴趣。
3、旁听法庭审判
让学生接触真实的案件审判,能使学生更直观的认识法律究竟是什么,学生希望有这样的机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愿望一般很难实现。以后可通过适当的方式,请求法院选择合适的案件在学校庭审,让学生观看全过程,并使之成为一项制度,次数比如一年一次。
4、诊所式法律教育
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去实际地承办具体案件,从头办到尾,这种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学习法律知识的方法,国外称之为诊所式法律教育。该方法重实际应用,这种教育方式,值得我们学习。
四、课程的考核
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有助于保证案例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但应走出以考促学的误区,注意以用促学。学生为考而学,往往是疲于应付,考完忘完。学生明白了课程的实际用途,就会乐于学习,学会后也轻易不会忘记。应用性太差是目前教育的一个最大不足,也是导致学生不爱学的根本原因。政治课改革没必要在考试上做文章,但必要的考试还是需要的,如按百分制的话,可考虑基本知识占50分,课程论文占20分,作业占10分,考勤及课堂表现占20分。
总之,案例教学法使教师由过去讲台上的主角,变为学习过程的主导,成为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学生成为学习中的主角,对教师的依靠降到最低限度,主要依靠学习小组、班级成员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来进行自主学习。相对于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有助于我们完成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同时也应该看到,尽管这种教学方法不用教师站在讲台上不停地讲了,但是教学难度却更大,对教师的材料收集能力、材料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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