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该明确的是,美国是否给予中国PNTR并不影响中国加入WTO。这是因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可分为创始成员国和加入成员国。 根据WTO加入程序,即WTO章程第12条(2)的规定,任何国家或在其对外商业关系上和在世贸组织章程及多边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上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分立关税领土,根据它与世贸组织之间达成的条件,均可加入建立世贸组织的协定及其他各项贸易协定。然后由WTO总理事会或部长级会议负责审议有关申请国由工作组报告、加入议定书和减让表组成的最后一揽子文件。如果WTO成员的三分之二的多数投票同意,申请国即可签订议定书,加入WTO。也就是说,在中国结束与其他贸易伙伴的双边谈判之后,只要获得三分之二世贸组织成员的同意,即使美国国会拒绝批准PNTR,中国仍然可以加入世贸组织。因而,在技术上和理论上中国均无须得到美国的支持即可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
现在,PNTR已经克林顿签署为法律,那么,中国加入WTO后,美国能否撤回给予中国的PNTR呢?GATT与WTO虽然没有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永久性的,可是从50多年的实践来看,长期性或永久性已是最惠国待遇的应有之意。考察目前世界各国间相互给予的最惠国待遇,均为在正常情况下持续有效的。因此,美国不能撤回给予中国的PNTR,除非美国自己完全从WTO撤出,或者在中国加入WTO时援用订出条款或不适用条款,使两国之间如同不具有WTO成员关系。因为根据WTO协议第13条的规定,任何该多边协议的成员方在某一方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未曾同意该申请,则WTO各协议及附件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在相关成员之间互不适用,这就是所谓的“订出条款”,即如果中国在未取得美国支持的情况下加入WTO,则美国可以援引该条款,不授予中国相关优惠。同样,中国成为WTO成员之后,也可以相应地对美国援用订出条款或不适用(non-application)条款,用符合WTO规则的方式对美国的工人、农场主、商人在WTO涉及的范围内实施歧视政策,对其产品进口进行限制, 届时美国将不能享受到中国在中美协议中做出的让步给其带来的巨大利益,其产品进不了中国市场,受损的是对美国经济有影响的商人、农场主,美国自然是不会做出这种选择的。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明确,PNTR的通过并不表明将来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会一帆风顺。支持PNTR的阵营非常强大,但反对给予中国PNTR的势力也非常强大。这些势力主要包括:工会、人权组织、宗教团体、环保组织、共和党极右派、西藏活动分子以及受到中国出口商品冲击的一些中小型制造商等。反对派中的一部分人来自一贯反华的特殊利益集团,他们真正的出发点是不想放弃利用贸易问题的年度审议向中国施压,以达到干涉中国人权、宗教事务的目的,如美国国际关系委员会主席Benjamin A. Gilman 就公开站出来反对延长中国的非歧视待遇,主张不应放弃现有的对中国正常贸易的年度审议程序,认为中国侵犯人权,无言论自由、无结社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对巴基斯坦武器计划的持续援助引起世界的极大关注,美国与中国高达7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帮助中国加强军备,使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增大等,并建议只要中国在宗教信仰等人权方面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就不给予中国PNTR。 另外,美国众议院在通过PNTR议案的同时,附加了监督中国的人权、监督中国执行WTO协议的情况以及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等干涉中国内政的内容,引起中国外交部和外经贸部的强烈不满,这些内容将给未来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不确定的因素。美国对外对内政策的变化将给中国入世进程带来一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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