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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的多元视角

  在中国尚非WTO成员国的时候,给予最惠国待遇是美国政府以及国会的权力,中国不能对其诉诸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但如果中国加入WTO成为正式的成员国,除非美国援用“订出条款”(opt out clause),那么给予中国无条件的永久的最惠国待遇就成为美国政府的义务,以往逐年审议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该义务,中国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要求美国改变其国内法,并可根据授权实施报复措施。与其到时被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而被迫修改国内法,还不如现在批准PNTR议案。因此,美国给予中国PNTR是其法律上的必行之事,也是其调整国内法以履行国际义务的立法过程。
   四、PNTR对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思考
   PNTR的最终通过结束了美国国会年度审议中国贸易地位的不正常做法,符合中美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中美贸易关系将有一个更稳定的基础,贸易关系在整个中美关系中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PNTR法案的通过使中国入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国复“关”入“世”的十多年努力终将得到回报。
  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具有多边化、制度化、无条件的特点。 目前,最惠国待遇已适用于绝大多数贸易伙伴之间,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正常贸易关系。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可以在一百多个成员方中享有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如果某缔约方不对中国实行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中国就可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条款,要求全体缔约方每年审议其不执行这一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最重要原则的理由,使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陷于孤立。我国享受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将使对外贸易活动处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之下,取得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  
  目前我国通过签订双边协定已经和许多国家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但是,这种双边的最惠国待遇容易受国际大气候和双边政治关系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而多边最惠国待遇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其保障下,中国的对外贸易将在更广阔与更公平的空间内展开。中国加入WTO,便要从双边的最惠国待遇过渡为多边的最惠国待遇。这种过渡中最主要的一个障碍是中美之间的PNTR问题。 由于美国给予的最惠国待遇是互惠的,而非永久性的,要由国会进行年度审议并决定是否延续该条款,使得美国国会有机会利用最惠国待遇来向中国施压,附加与贸易无关的条件。鉴于达成双边协议是加入WTO的前提,而美国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只好做出诸多让步,与美国达成双边协议。中国加入WTO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为了获取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多边的、无条件的、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如果得不到他们的支持,则中国加入WTO就失去应有的意义 。因此,美国国会批准中国PNTR已成为中国由双边最惠国待遇向多边最惠国待遇过渡的一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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