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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的多元视角

  此外,PNTR议案的通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美国国内利益集团的支持。克林顿为使PNTR在其任期内得到批准,投入了极大的精力,曾8次集体会见民主党议员,对100多名议员进行了直接劝说。克林顿的积极努力得到了美国商界、主流媒体、知识界和其他政界重量级人物的大力支持。在美国,较大的利益集团主要有人权组织、劳动联合会、产业联合会、环保组织以及美国工商界的各种商会与产业协会等,尤其是工商界的各种商会和行业协会最有经济实力,对政府影响也最大。以美中贸易商业联盟为例,它包括了美国四大商业组织,许多著名公司列身其中。1999年中美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协议后,他们就动员起来,采取发动基层、登门拜访、媒体公关等策略,为说服国会通过中国PNTR,他们已出资1200万美元做国会工作,并投入150万美元做广告。在过去几个月的时间里, 摩托罗拉、英特尔、微软、花旗集团、惠而浦和通用汽车等多家企业,斥资数百万美元以游说国会议员支持有关议案。迫于这些商界利益集团的压力,美国国会只好批准PNTR议案。
  三、从WTO法看PNTR的实质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也是WTO法律框架的基石。最惠国待遇是贸易伙伴间相互给予的基本待遇,是一个国家提供给所有贸易伙伴的一般待遇。相互“无条件”地给予最惠国待遇是20世纪初期形成的国际贸易惯例,GATT和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后来进一步将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确定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但是,最惠国待遇原则不是国际习惯法的规则,而是协定规则。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最惠国待遇都没有取得一般国际法中国际习惯法的待遇。正因为如此,有些国家不能取得最惠国待遇,才会有中美最惠国待遇问题的出现。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中美关系协定”的核心条款和发展中美经贸关系的根本保证。1998年6月之前,中国在美国的贸易地位一直是最惠国待遇。根据1979年中美贸易协定第1条第1款的规定,中美双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但是,众所周知,这一最惠国待遇并不是永久性的,而是一年一审的,即每年均要由美国国会根据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来审议是否延续该条款。
  美国针对中国的这种歧视性做法长期困扰着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损害了中美关系,也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之后,美国国会要使中国获得永久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只有两种选择:或者通过新的立法直接赋予中国无条件的永久的最惠国待遇,并规定该修正案对中国不再适用;或者直接撤消该修正案。对于中国有利的是,中国加入WTO将会使美国国会不得不就该问题做出一个决定:或者坚持原来的做法,但失去开拓广大的中国市场的机会;或者改变原来的做法,修改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抵触的国内法,放弃对中国的贸易地位进行年度审议的做法,从而彻底解决这一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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